平昌天天看 发表于 2014-12-30 10:57

平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

         近日,平昌法院笔山法庭受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笔山镇中心卫生院长达十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01年10月原告李某在笔山镇中心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术后身体一直不适,2012年7月,原告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医院进行检查,查出膀胱内结石。术后诊断为膀胱内异物(线头)并形成结石。原告李某认为膀胱内线头系2001年在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时留下的,故起诉要求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赔偿。       因原告李某提供了在被告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破腹产手术的证据,而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线头不是其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所留,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笔山镇中心卫生院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为尽快化解矛盾,笔山法庭多次与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协调,告知其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以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补偿原告李芳50000元人民币成功调解。

在阳光的温暖 发表于 2014-12-31 21:38

最终以笔山镇中心卫生院补偿原告李芳50000元人民币

枫叶红 发表于 2014-12-30 14:46

十年的案子有了着落,笔山法庭这份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新奇特科技 发表于 2014-12-30 22:21

看来这人还难缠哟,真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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