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21-9-25 15:36

侵害消费者权益、使用过期化妆品,平昌两个商家被处罚!

近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两起行政处罚案例,一家茶楼和一家美容院分别被处罚款2000元、10000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人。

平昌县金谷园茶楼
处罚内容:1、警告;2、处罚款2000元。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平昌县金谷园茶楼从事茶水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平昌蕾特恩美容护肤院
处罚内容:1、处罚款10000元;2、没收巴西炭黑粉盒1盒,轻奢记眉部精华1盒。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事实:平昌县蕾特恩美容护肤院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消费,依法维权,同时希望广大经营者,遵章守法、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否则不仅自断前途,更将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信任度降低。

周哥哥哥 发表于 2021-9-26 21:39

直接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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