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ao 发表于 2013-3-23 15:18

2012年 打击 网上造谣传谣的案例

2012年 打击网上造谣传谣的案例
乡下村夫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直接关系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谣言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如果任其横行,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
2012-10-18 22:48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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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2012年10月12日电 (郭晋嘉 范凌云)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12日透露,当地一网民李某以虚拟身份,在网上发帖谎称自家被盗报案后无人管,引发网民热议。目前,李某被警方以“散布谣言...
2012-10-18 22:3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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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陇南警方获悉,2012年9月6日,民警在互联网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百度贴吧武都吧发表了《命案,命案,特大命案》一帖,称武都区一大桥底下发现两具孩子的尸体。经刑警大队查证,无此类案...
2012-10-18 22:42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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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叫“@政和佬”的微博网友在微博上传了一张裸男图,图片中裸男全身只剩一条内裤,双手被反锁,双腿跪在窗前。该条微博上传这张照片的同时,声称这张图片是出自南平政和县公安局一幕。
2012-10-18 22:44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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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宁2012年5月7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 )近日,网上有传言称:广西扶绥一派出所将还未审的犯人绑在球场上活活晒死。对此,广西崇左市公安局今天(7日)通报,此系谣言,造谣者女网民“覃秋”因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恶意诋毁公安机关,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2012-10-18 22:4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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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12年4月27日电记者陈东升实习生王春今天上午,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专项工作会议。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李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管理创新...
2012-10-18 22:4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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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通告,孙某某因散布“南通警察踩死人”等不实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 经启东市公安机关查证:孙某某于2012年7月28日晚在互联网上散布“南通警察踩死了一个...
2012-10-18 22:4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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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编造2012年8月11日“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恶性爆炸事件,造成七名警察死亡多人受伤”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被界首公安机关查实,于8月12日向警方投案。 经查,当事人许某某系界首籍东城...
2012-10-18 22:4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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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自己在互联网上的“知名度”,两个90后廖某和吴某想尽办法。最后,他们把眼光放到了一条捷径上:编造能吸引人眼球的重大案情,获得网友们的注意力。   可没想到,这种自我炒作的办法,非但...
2012-10-18 22:5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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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位宁国网民在该市某论坛发帖谣传杀人,造成市民认为该市有连环杀人犯潜藏的恐怖氛围,后两人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 日前,宁国市南山街道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一死一伤,杀人...
2012-10-18 22:5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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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2012年9月21日报道,况某,男,21岁,江西高安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涉日游行发生打砸事件,今天,海口警方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9月17日,网友“败..
.2012-10-18 22:5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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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
2012-10-18 22:5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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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twb 发表于 2013-3-23 17:33

公安机关要出重拳,严厉打击网络传谣。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19:43

我认为对于造谣的就该两个字:打击!五个字:狠狠地打击!

杨过11 发表于 2013-3-23 20:06

网络造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3bstudio 发表于 2013-3-23 20:48

那位网友的帖子,在平昌给锁啦,保护他的无奈办法,可是他又弄到巴中论坛发出去。真的牛气!

dwenhcil 发表于 2013-3-23 21:18

净化网络,打击造谣!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3 21:55

不传谣、不信谣,那些造谣生事者难逃法律问责。

pchhh 发表于 2013-3-23 22:15

对于造谣生事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不然大家以后就没有干净的网络空间了。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3 22:21

好好读书,别受污染

heartevil 发表于 2013-3-23 22:27

平昌县公安局
关于“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帖的调查情况
广大网民朋友:
    2012年10月18日23时36分,网民“542368748”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平昌论坛发表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文,内容称平昌二中、一中有多名女学生被强奸。该帖文引发不少网民热议和跟帖。经我局查证,此帖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纯属造谣。
    经查,网民“542368748”系巴中某中学在校学生谭某。近日,谭某通过电话从一位关系较好的女中学生口中听说平昌有女中学生被强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发表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一文,称在平昌一中、二中附近有多名女中学生被尾随、强奸。同时查明,谭某于2012年10月17日19时37分,在百度帖吧的巴中吧、平昌吧以“ mr_tanliang”的用户名分别发表了题为“平昌数以百计的中学生被强奸”的帖文,称在平昌一中、二中附近有多名女中学生被尾随、强奸。经审查,谭某对发布造谣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谭某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52niming 发表于 2013-3-23 22:44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鼎山“9.2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情况的通报
各位网友:
    现将鼎山“9.26”交通肇事逃逸案侦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9月26日6时许,我局鼎山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巴州区鼎山镇至巴州、大罗三岔路口(小地名马家湾)有人死亡,请出警”。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迅速破获该案,经依法侦查查明:谯某(男,生于1997年1月,鼎山某学校在校生,无驾驶证)于9月25日下晚自习后,驾驶其父所有的无号牌“大运”两轮摩托车,从其住处出发,经鼎山中学后校门驶往果敢方向,在行驶至鼎山镇明月街道三岔路口马家湾处时,将下晚自习回家同向行走的王某(男,鼎山某学校在校生,本案死者)撞伤后驾车逃离案发现场。2012年9月26日6时许,王某被群众发现死亡后报警。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定:本案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责任由谯某全部承担,死者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并已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进一步调查:谯某未达到该罪名所要求的法定年龄(16周岁),且又不构成交通肇事案中涉及的“间接故意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不应追究谯某的刑事法律责任,但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另,鼎山某学校一学生于10月2日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表了题为《四川省巴中市鼎山镇杀人案》的帖子,后经我局调查查明:该发帖人承认系自己道听途说及随意编撰的,故与该案件事实严重不符,我局已对该发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了处罚。
社会治安秩序要大家共同维护和遵守,社会和谐要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构建。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者,坚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事件,坚决依法打击各类不法行为。
我们真诚欢迎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请不要信谣传谣,不将未经查实的情况上传于网络,否则引发严重后果,将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感谢各位网友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和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报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12年10月21日

fklive 发表于 2013-3-23 23:09

对于在网上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查处。因为网络是一个公共场所,而且是个传播速度非常快的场所,他不仅在网上传播,而且也在茶余饭后传播。

re58 发表于 2013-3-24 00:28

学习古代
造谣生事者割舌头
一天在网上误导大家
一个没有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造谣的社会
太多的人大起胆子打胡乱说

fglive 发表于 2013-3-24 08:11

言论者----警之、慎之、实之为妙也

3bstudio 发表于 2013-3-24 08:12

只要不是给政府、公安脸上抹黑,对其他的单位、个人,只要沾点影子就行,只要你一炒,他们的领导就会理麻他们,谁会为他们说话?在组织、当官的、富人面前,我们永远是“弱势群体”,我们永远有监督权,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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