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21-3-10 14:03

绵阳男子流窜至平昌、通江等地多次使用假币,被处罚款5万元、判刑1年8个月!

近日,平昌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高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一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币和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高某携带之前藏匿在绵阳家中的假人民币计划通过“以整换零”的方式将假币使用出去。被告人高某驾驶汽车自绵阳市流窜到巴中市寻找作案目标,其多次在平昌县和通江县县城等地,以乘坐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后,故意支付100元假人民币作为车费,再通过被害人以微信扫码方式找补剩余零钱,从而获取被害人的钱财。
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该罪侵犯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特别针对上述流窜作案和没有特定对象的作案方式,对辖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近年来,平昌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县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增强防假、反假、打假工作合力,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类的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强力震慑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县域“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wwaa 发表于 2021-3-10 14:46

上次坐我车去兰草那个老板,从一上车他说给我现金一万喊我转微信给他,我说微信只有两千他嫌少不要,后来又返回平昌说两千也要喊我转微信他给我现金,我没上他当,是不是这个人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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