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筅笙 发表于 2020-12-21 12:32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 (第三号)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三号)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从县外购进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提前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每一次从外地运输的冷链食品进入平昌后,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现场监督指导,经核酸检测呈阴性和消毒合格后,方可入库(柜)、转运或销售。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冷链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无《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和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冷链食品调运、储存管理、疫情风险排查及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严格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管理制度,建立进出货台账,如实、及时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确保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五、凡从事冷链食品运输贮存、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六、广大市民购买冷链食品时,应主动查验有无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并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和触碰口、眼、鼻,尽量不网购冷链食品。加工、烹饪冷链食品时,要保持餐具和台面清洁,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七、广大市民接触、食用冷链食品后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哨点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和接触、食用时间等信息。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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