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女友 发表于 2020-12-12 17:05

谁能为我们解决问题,谁能为我们伸张正义

老百姓维权太难了,现在政府部门是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是给有钱人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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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0487974 发表于 2021-1-5 09:19

平昌县锦绣城各业主:


四川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2007年3月28日取得位于信义大道PC-0519、PC-0624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出让年限50年,PC-0519号宗地的终止日期是2057年3月26日,PC-0624号宗地终止日期2057年3月28日。

   (一)关于出让年限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四川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PC-0519、PC-0624两宗地为商住综合用地,出让年限50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关于商住综合用地上建设的住宅和商业的土地产权性质问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商住综合用地,既可建住宅,也可建商业。住宅购房户在办理产权时其土地性质载明为住宅用地,商业购房户在办理产权时土地性质载明为商业用地。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续期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此问题是全国共性问题,我们将积极跟进国家顶层设计和最新政策,积极向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反映与争取,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沟通等方面工作,积极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斯巴鲁 发表于 2020-12-13 12:02

哎!平昌卖房需要注意啊!期房莫买,到处都是坑

赐福 发表于 2020-12-12 20:15

除了党中央能解决.老百姓还能靠谁解决呢:lol:lol:lol

临风听暮蝉 发表于 2020-12-12 20:45

这就是国情。

赐福 发表于 2020-12-12 20:52

临风听暮蝉 发表于 2020-12-12 20:45
这就是国情。


赐福 发表于 2020-12-1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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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福 发表于 2021-1-19 00:41

我来
http://pic.app.0827ug.com/front2_1_lvfW-C7ytoeLg3t25h0evYC26LBi.1610988056.mp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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