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20-11-6 14:07

巴中某公司拒不支付货款,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义务,被罚款80万元!

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严重影响执行工作进度,损害司法权威,11月4日,平昌法院依法对巴中市明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处罚决定。
2017年,因被执行人赵某、游某、何某某三人未按合同向申请人吴某、张某某支付货款,故分别诉至平昌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三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吴某、张某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平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某持有的巴中市明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3.4343%股份。在对上述股份进行市场评估时,因需要提供被执行人赵某股份财产价值相关资料,平昌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案公司,在向其出具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后,要求对涉案股份的财产情况予以调查核实,但该公司均已多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干警最后明确告知其公司负责人具有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义务,拒不履行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并要求最迟在3日内配合评估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到期后,该公司仍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后平昌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负责人员宣读和送达罚款决定书,并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

游鸽丶云 发表于 2020-11-2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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