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归还失主,对你说声谢谢!
我岳母于今天早上(2019-9-7)八点39分。在信义大道多又好超市,2号收银台,购物结账的时候手机忘拿了,我们调过监控,高清监控显示,是后面结账的一家人(三口之家有个女儿)的男主人带走了的(我有监控视频,不排除是哪个男同志拿错了)我麻烦你看见这个信息,请联系我。13980295497,大家都住信义大道,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请不要关机,不排除报警,性质就不一样了。谢谢大家!捡到手机不归还可能犯法,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
1、捡拾他人遗忘物,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一般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涉嫌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局不予立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别人又不是偷的抢的弄掉了捡走警察又能怎样
还给别人吧,别人也着急,一个手机又值不了几个钱,不属于你的,强求也是徒劳。
一旦报警被查出就不是这点钱能解决的了的哟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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