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泥龙一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一年!
近日,平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泥龙镇镇政府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公开审理当地村民魏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50余名干部群众自发参加旁听。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平昌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希望被告人及干部群众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次巡回法庭进乡村,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课,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闻链接:《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都是与邻居有仇恨举报你了。有野鸡给邻居吃喝点也许不会有这么多麻烦,没事你聪明出来在发明大炮打山鸡更猛:lol
我靠,为了打几个斑鸠,野鸡,野兔,在里面蹲一年划不来。
想吃野味也不容易啊
哎!
老百姓啊!
老百姓啊!枪你也能有?不是找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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