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夜已告终 发表于 2019-7-23 09:23

平昌男子在通江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4万元,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巴中市公安局官网2019年7月22日发布,近日,通江县公安局铁佛派出所联合县局刑警大队破获系列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芳(男,巴中市平昌县人)。
经查:2019年3月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芳窜至通江县铁佛镇以购买树木为由让岳某章为其寻找砍树工人及安排生活,并承诺支付工资,后向岳某章借用8000元现金作为周转资金,但自2019年3月17日离开后一直音信全无。

同时查明:2019年3月2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汪某芳窜至通江县文峰乡帮村民李某星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瓴棒(修建房屋所用)为由,骗取李某星现金2000元后逃走;2017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芳将通江县居民杜某娟骗至平昌县元山镇以做白果树生意入股为由诈骗杜某娟现金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芳已被通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小编普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宏源 发表于 2019-7-24 16:52

该严惩!

人海 发表于 2019-7-25 06:57

这样的人没有给后代留好明声

最初的美好 发表于 2019-7-25 07:35

有手有脚做什么不好,非要干这行

阳光爱恋欢乐谷 发表于 2019-8-6 15:41

这种人,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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