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 发表于 2014-11-9 09:34

平昌一男子刺伤妻子 获刑三年

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初,唐某发现妻子苏某与前夫保持联系,多次与其发生争吵。2014年6月22日,唐某让苏某在家给女儿煮饭,苏某未予理会,唐某便与苏某再次发生争吵,后想起妻子与前夫联系的事情,更加气愤,便萌生了杀死苏某的想法,且当天两次对苏某说要将其杀死并自杀。次日下午,唐某多次给苏某打电话未接,便摩托车寻找苏某,后在苏某姨妈曾某租住在响滩镇在街的房间内找到,便质问苏某为什么不接电话,并将苏某正在充电的手机摔在地上。后二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期间唐某想起之前与苏某的矛盾,便想将苏某杀死后再自杀,遂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钥匙上的水果刀向苏某的左侧肋部刺了两刀,后被在场的曾某等人制止并强行将刀夺走,受伤的苏某被群众送往医院治疗。唐某从曾某手中夺回自己的水果刀,便驾车回家,后民警在唐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唐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其有未遂、认罪、初犯、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该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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