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19-6-12 17:53

因污染环境,平昌这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被罚款11万元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38Y20180708         川环法平昌罚字〔2019〕8号

平昌县天池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1923MA62D6CK73
法定代表人:李金明      身份证号:513723196807087390
地址:平昌县笔山镇天池村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2月28日、3月29日、5月10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你社在生产中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排外环境,所排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0.75倍,氨氮超标19.75倍,悬浮物超标1.1倍,粪大肠菌群数超过2400个/100ml,造成环境污染;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监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二、违反法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情况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7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8号)告知你听证、陈述申辩权,你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
1. 对你处人民币110000.00元罚款(大写:拾壹万元整)。
2.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和账户(户名:平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22725201040002238,执法单位代码:150235001)。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4日


张强辉 发表于 2019-6-15 22:01

可以要求整改,但是不能一下发那么多钱,国家也要知道。养殖户的钱来得那么容易吗?11万罚款养殖户要多长时间才能赚回来

zhanghongm 发表于 2019-6-13 14:09

十一万的罚款要搞死养殖户

车厘子 发表于 2019-6-13 04:10

孙哥 发表于 2019-6-13 00:40
估计又是哪个部门没钱打麻将了

不那样说哈!环境卫生确实重要,尤其是热天受不了那些臭味!

2398332852 发表于 2019-6-12 17:57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临风听暮蝉 发表于 2019-6-12 18:15

严惩!

吴江 发表于 2019-6-12 18:39

是不是喂兔子那个?

1519655692 发表于 2019-6-12 19:02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多联管业-王桂芳 发表于 2019-6-12 20:23

环保重要!!

沙漠之花 发表于 2019-6-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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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乐装修对 发表于 2019-6-12 22:34

传俊 发表于 2019-6-12 23:59

11万,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现在又罚款!真是笑话啊

孙哥 发表于 2019-6-13 00:40

估计又是哪个部门没钱打麻将了

一文一武 发表于 2019-6-13 06:58


二麻子 发表于 2019-6-16 07:53

给相关部门人员酒儿没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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