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天 发表于 2019-5-27 23:31

【金宝新区管委会已回复】车库被人改成仓库

金宝国光新城车位本来就不够,7栋楼设计房屋总套数近1800户居民,现有车位700左右。现在车库被人私自改成仓库?问物业居然说不知道还说是政府?请问平昌某单位国家有没有哪条法律条款可以改变房屋或者车库的使用性质??假如以后出现安全事故谁保证小区业主的人生财产安全??请相关部门给予国光新城业主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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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金宝新区管委会”作出如下回复:
网友“蓝色的天”:
       你好!你在游鸽网发布的“车库被人改成仓库”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仓库改造是事实。因国光新城1期1、2、3号楼暂时未交付,车位大量闲置,经与开发商及四川金宝新鑫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由平昌县泰升公司临时借为仓库使用,该公司置物仓库正在修建,完工后将立即搬迁拆除。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金宝新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19-5-29 17:32

网友“蓝色的天”:
       你好!你在游鸽网发布的“车库被人改成仓库”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仓库改造是事实。因国光新城1期1、2、3号楼暂时未交付,车位大量闲置,经与开发商及四川金宝新鑫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同意,由平昌县泰升公司临时借为仓库使用,该公司置物仓库正在修建,完工后将立即搬迁拆除。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她在丛中笑 发表于 2019-5-29 12:33

蓝色的天 发表于 2019-5-29 11:02
意思是你们违建的嘛?那就更不得行??请问你有没有通过业主的同意?

需要你同意吗?纯粹是混淆视听,搅乱舆论场。有占用你的公摊面积吗?你停车目前缴费了吗?没有吧?违建你可以找相关部门,跑到这舆论场有意思吗?你就是想误导舆论大众。违建你要搞清楚慨念,从你文中配图,好像没有妨碍公共安全和人行道吧?车库根据《物权法》及地方性法规规定,车库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不计入公摊面积。

伊伊 发表于 2019-5-28 12:38

全体不交物业费

庸人 发表于 2019-6-8 12:03

路边老司机 发表于 2019-5-31 09:27
首先可以肯定的租借仓库是肯定不对的,如果是临时借租那得需经开发公司同意,毕竟车库是未计入公摊面积,车 ...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安置小区车库 商铺归全体业主。政府把我们的土地拿卖给开发商几百万一亩。当初拆房 征地时说得天花乱坠,房子一拆就不是那样的,所以还是当钉子户。金宝这边的钉子户都是发了财的,总之一句话拆房子只有自己安置房,没拆之前我有车库有门面。

飞马行空 发表于 2019-5-28 21:03

安全隐患啊

一文一武 发表于 2019-5-29 03:06

物业

田野 发表于 2019-5-29 07:43

我给你们发一条法律给他们解渎,业主只能说不交物业费???

她在丛中笑 发表于 2019-5-29 10:37

具我所知道的,目前国光新城二期800多套,目前正式入住的只达到60%,一期还未交房,正式入住的个别人各种推诿扯皮不按时交物业费,我看有个别人就是找麻烦的,别人只是临时借用,请问700多个车位,500来户,

蓝色的天 发表于 2019-5-29 11:02

她在丛中笑 发表于 2019-5-29 10:37
具我所知道的,目前国光新城二期800多套,目前正式入住的只达到60%,一期还未交房,正式入住的个别人各种推 ...

意思是你们违建的嘛?那就更不得行??请问你有没有通过业主的同意?

·柚子姐 发表于 2019-5-29 11:44

拿钱了吧

小小小何-- 发表于 2019-5-30 15:04

好久交房哦 mmp


只晓得说

巴山工人 发表于 2019-5-31 00:39

她在丛中笑 发表于 2019-5-29 12:33
需要你同意吗?纯粹是混淆视听,搅乱舆论场。有占用你的公摊面积吗?你停车目前缴费了吗?没有吧?违建你 ...

你说得也有点牵强了吧!

路边老司机 发表于 2019-5-31 09:27

首先可以肯定的租借仓库是肯定不对的,如果是临时借租那得需经开发公司同意,毕竟车库是未计入公摊面积,车库归开发公司所有,开发公司有处置的权利。

但以人家租借仓库为由拒交物业费就是业主的不对的。

现在很多业主都说什么地下车库是业主的,其实这种说法根本是错误 的,ZF部门应该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最起码,在测绘法中就明确表示,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得纳入公摊面积,直白的说现在房产面积测绘根本不会将车库面积纳入公摊。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公司所有。

蓝色的天 发表于 2019-6-2 10:25

金宝新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19-5-29 17:32
网友“蓝色的天”:
       你好!你在游鸽网发布的“车库被人改成仓库”一帖已收悉,现就有关事宜回复如 ...

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会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Zzz... 发表于 2019-6-8 09:23

扯几把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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