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棒棒 发表于 2014-11-5 10:03

坐平昌出租车的朋友注意啦!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施行。该《条例》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其中规定,若出租车拒载乘客,遭到投诉后,其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吊销执照处罚。按照新《条例》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堵战罢运等,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爱海涛涛 发表于 2014-11-5 10:21

平昌的出租车当公交车一样

难得伺候 发表于 2014-11-5 11:27

同意上面的说法

你好,再见 发表于 2014-11-5 11:55

以后出租车大概是按位置收费了

空城旧梦、 发表于 2014-11-5 11:59

还记得运管所所长的一句话,年底之前秒杀打组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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