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框架内,在把握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确保解释的每一个条文、每一项规定于法有据,是在起草过程中最为注意的问题。 “尽管有些规定已沿用多年,符合实践需要,但还不符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而也作了修改完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旧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因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一规定有其实践的合理性,但考虑到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未作相应规定,由司法解释规定不计入审理期限不妥,遂删除了上述规定。
“再比如,旧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辩护人可以不出庭,在开庭审理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尽管这一规定有利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简易功能,不少法院仍建议保留,但为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这部司法解释还是作了修改,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这位负责人说。 学习中 看完了,很详细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有章可循啦....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dizzy.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dizzy.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dizzy.gif jinhou刑事诉讼更加人性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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