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醉 发表于 2019-5-3 08:58

平昌县公安局星光警区查处一起盗窃案


4月27日,平昌县公安局星光警区查处一起盗窃案,查处违法行为人方某于(男,56岁,平昌县江口镇人)。经查:2019年4月25日5时30分左右,平昌县江口镇居民方某于在自己家门前的机耕道上以及自家屋背后的阳沟处,将平昌县江口镇安装的32、20型号的塑料自来水管分别用家中的弯刀砍断,并盗走40米和30米左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50余元。平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方某于处行政拘留十日。

平昌阿德 发表于 2019-5-4 12:15

250

空港 发表于 2019-5-3 08:58

250元拘留十日 偷东西那个人真的是个二百五哦

记忆ananheng 发表于 2019-5-3 09:45

250

asdfghjkl1 发表于 2019-5-3 10:56

250

坦森纳 发表于 2019-5-3 11:04

唉,

13678275648 发表于 2019-5-4 23:55

拘留十天,价值250元,这样算下来他每天只能合工资25元,不华算。

1316129666 发表于 2019-5-5 05:23


阳光爱恋欢乐谷 发表于 2019-5-5 09:51

平昌治安一日比一日好,点赞!

一文一武 发表于 2019-5-12 07:27

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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