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华府 发表于 2019-4-5 10:18

:):):)

HYP 发表于 2019-4-5 16:44

其实涨二三元也不是好大的个事,但不能叫老百姓蒙圈圈,必须调查上报审批,由政府出文公告涨价撒,公交车1元涨到二元,大家最后还不是接受了,要涨要明示

快乐天下事 发表于 2019-4-5 21:35

大小芳 发表于 2019-4-4 21:56
到得胜的车费应该收费13元,他们收15元运管所也应该管一管

你们家是生产油的吗?现在的区乡客运驾驶员收入不到170天,他们一年365天的毛工资才11万多,除了油费3.5万多,保险1.2万多,公司管理费6千多,一年4次的二级维护5千多,年审车1千多,车子一年平常维修费5千多,进站费一年3千,你也许是个神经病。不知道驾驶员的辛苦,平安把你送到了,你一句人话都不会说,还在评论!

大小芳 发表于 2019-4-5 22:15

你可选择不跑了,老百姓的钱也来得不容,那是政府安排叫你多收2元钱吗?,一人多收2元你算一下365天你要多收老百姓的血汉钱,国家政策你想改就改

GYy 发表于 2019-4-7 19:53

都不出面说明一下哦????

夜游魂 发表于 2019-4-7 19:59

快乐天下事 发表于 2019-4-5 21:35
你们家是生产油的吗?现在的区乡客运驾驶员收入不到170天,他们一年365天的毛工资才11万多,除了油费3.5 ...

我靠,国家油补取消了吗?

洳夢洳幻 发表于 2019-4-8 20:19

都是土生土长的巴中人,何必背后插刀为难老乡…

愤怒的老鸟 发表于 2019-4-9 00:58

大小芳 发表于 2019-4-5 22:15
你可选择不跑了,老百姓的钱也来得不容,那是政府安排叫你多收2元钱吗?,一人多收2元你算一下365天你要多 ...

你也可以走路

老爷rr 发表于 2019-4-16 10:48

平昌县各乡镇的线路牌车究竟该哪个部门管,从春节后随意收费难到这些部门不知道吗?

老爷rr 发表于 2019-4-16 10:55

快乐天下事 发表于 2019-4-5 21:35
你们家是生产油的吗?现在的区乡客运驾驶员收入不到170天,他们一年365天的毛工资才11万多,除了油费3.5 ...

快乐天下事你说话如放屁,是你说了算还是政府通过行文公佈作数?

望眼欲穿 发表于 2019-4-18 05:06

到白衣这么点路。收10块很多年了。

周先生88 发表于 2019-4-18 05:50

快乐天下事 发表于 2019-4-5 21:35
你们家是生产油的吗?现在的区乡客运驾驶员收入不到170天,他们一年365天的毛工资才11万多,除了油费3.5 ...

区乡营运车大都面对的农村老百姓。你知道小老百姓容易么?人均不到一亩土地,平均每户也就三四亩,种水稻收三千多斤,价值才五千多元,和玉米等收入也就四五千元,年总收入也就万巴元,这万巴元还没抛肥料钱,人工钱,机器维修等费用,他们去趟平昌你就多收了两元,双向就是4元钱,这就是我们老百姓一家人的一顿饭钱,而你们随便一顿饭一人最低就是7元钱(面条),相比而言,你们眼里的2元钱不是问题,那可是我们一家人的一顿口粮呀。

忙碌的牛 发表于 2019-4-18 06:49

到处都涨了,确实不合理!一样的路程一样的油价,为什么以前可以跑,现在要涨价?

平昌交通执法大队 发表于 2019-4-18 15:52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对网曝“平昌至青云镇的营运车随意涨价”调查情况的回复
“天兰”网友    您好!    您在游鸽网反映平昌至青云镇的营运车私自涨价问题。我所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在交运局领导的督导下,我所稽查队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在平昌县青云镇通马村路口,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班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川Y1A1**号、当班驾驶员马某驾驶的川Y3A0**号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上述两车均取得(平昌至青云)的客运线路许可。通过现场询问驾驶员及乘客,上述两车均对乘客收取了每人12元的车费。    二、相关政策    根据平昌县发改局《关于调整平昌县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平昌发改〔2012〕311号),平昌至青云的客运票价应当为10元。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班驾驶员张煜、马朝友收取乘客每人12元车费的行为为“擅自加价”违法事实存在,证据充分。    三、处理情况    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农村班线营运车辆,在发班后擅自加价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发车后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的规定,4月12日,我所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涨价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并按法定程序展开调查。4月18日,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的规定,向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周某(该公司副总)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对违规经营的车辆处罚款4000元;2、相关驾驶人员停班教育学习。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2019年4月18日

HYP 发表于 2019-4-18 21:15

这下子看有没人敢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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