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男子连续2年砸同一家银行ATM机被判刑
近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鲁某某连续两年砸同一家银行ATM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4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鲁某某从平昌县江洲娱乐城打游戏后步行回家,在途经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某银行外时,在路边捡起石头进入该银行ATM机自动服务区内,将ATM机全部砸坏后离开现场。 2018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鲁某某在同一个娱乐城打游戏后,在路过同一位置银行时,在银行门口捡起2块砖头进入银行ATM机服务区内,将里面的ATM机显示屏全部砸坏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告人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同时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家里有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请注意: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来源: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哎
有精神病怎么只是砸银行呢?是故意的吧?
真是疯了
工商银行那个就是他砸的吧
严肃处理
会不会脑壳有问题
该背时
哦
哎,社会怎么啦?只要犯罪被抓住的很多都会说是有精神病。
这算什么,前两个月青云两兄弟在顶山抢银行呢!
大兄弟砸了,万一没钱呢?
高手,,,厉害了:lol:lol:lol:lol
支持
有病的人以为有病就可以无法无天,不要忘了现在是个发质社会,有空多看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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