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拉索 发表于 2018-10-29 16:33

牛逼

大山作证 发表于 2018-10-29 16:58

是不是哦?不会是你有什么要求没满足,来求同情吧?

娴静若水 发表于 2018-10-29 17:02

反腐拍蝇网友:
       您好!
       您以张文桂的名义实名举报“平昌县相关公务人员违纪违法事实”,我镇高度重视,庚即安排专人组成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张国孝于2008年2月17日与张文桂签订1亩土地(田500元/年、柴山300元/年)租赁协议,用于养鸡场所建设,租期5年,张国孝按500元/年于每年2月底前向张文桂支付。随后,2010年3月13日,张国孝与张文桂又新签1亩土地租赁协议,租期10年,租金1000元/年,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张国孝在租赁期间都按时支付了租金。
      因张国孝的鸡场建在我县新划定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违反《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该鸡场属于拆迁范围。受县政府委托,由江口镇人民政府组建专班实施拆除,副镇长何胜明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于2017年6月,与张国孝达成拆迁协议,一次性对其养鸡场、房屋(55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赔偿;协调张国孝给予张文桂一次性土地复垦费2.7万元,并于8月10日付清,张文桂立下收条,表示不再要求补偿,作一次性了结。社道路属公共设施,不在拆迁赔偿范围,也未给张国孝任何赔偿。8月15日前后,张文桂与其子杨闳程以赔偿面积过少、赔偿金额不足等为由,先后到市县信访局和县电商园上访,县电商园组织专人调解,反复协商,张国孝与张文桂于8月28日再次达成协议,张国孝所属的宏盛养殖专业合作社补充赔偿张文桂复垦费用3000元,并将拆迁后的附属设施(含租赁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无偿赠与张文桂所有,张文桂一家放弃对其他一切费用的追加索赔,双方签字生效。此后,张文桂又多次找张国孝追加赔偿无果,于2018年6月期间,张文桂又向省委巡视组反映相关情况,我镇再次安排专人协调此事,因张文桂索要金额过大,导致协调无果。
      我镇在协调张文桂与张国孝的复垦赔偿中,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针对其举报的县级领导和县电商园及我镇干部的言行均不属实。在此,特作情况说明。若有疑问,请致电我镇(6223308)。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江口镇党政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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