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新区管委会
发表于 2018-7-11 09:51
“康容”您好: 关于你反映的拆迁相关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通过调查你个人的户口和土地,在五一社区九社属实,现按政策已享受土地“两费”的分配。 2011年金宝开始拆迁,五一九社属于金宝组团范围,该组团包括:金宝社区、五一社区、竹园社区的三社、四社、五社。核查资料显示你在五一社区九社并没有锁定房屋,根据平府发〔2011〕26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你只有户口和土地而没有房屋,因此按政策不得安置还房。 二、你本人在金宝二组有一栋建筑面积为524.98平方米的混合结构房屋,工作组在2017年与你本人谈过拆迁,因您要求过高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意见,你现在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之内,将会按工作需要序时拆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到金宝新区拆迁办咨询!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千佛人家
发表于 2018-7-11 12:16
,
HALLO
发表于 2018-7-11 14:15
这都几年了?你现在才发出来
康容
发表于 2018-7-12 06:36
HALLO 发表于 2018-7-11 14:15
这都几年了?你现在才发出来
就因为我找了这几年,没得到解决,无赖之下才发出来的,难道时间久了就不应该要了?!
宏达装饰
发表于 2018-7-12 11:29
听说走了,
你想怎么样?
发表于 2018-7-12 16:36
星海之尘 发表于 2018-7-10 07:17
金宝拆迁办,不作为
六叔你咋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