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住建部
国家规定实测面积不得多出购房合同房屋面积的3%,不然超出3%房屋面积由卖受人承担,买受人只承担合同总面积的3%。然后到处都是套路,合同上写的是根据实测面积买卖房屋补足房款,国家既然规定有个3%,为何还有规定可以按照签订合同来办事?到底按照那个规定来?整来整去还是整的我们这些老百姓。国家规定3%原来不是强制性的,开发商的合同上面给你加一条按照实测来结算房款就一切搞定。哎,说多了都是苦水自己吞。忽悠我们农民。这个东西很难说清楚
基本上都不得超过3%
分几次加,我就上过这个当
住建部呀好高端大气上档次
楼主,现在才知道忽悠百姓啊?现在是忽悠得了,就忽悠,忽悠不了就协商。
星光的闪耀 发表于 2018-4-13 11:35
基本上都不得超过3%
我这里实测面积多了5个多平方。签的合同是111个平方
秃鹰_m699a 发表于 2018-4-13 18:50
住建部呀好高端大气上档次
应该称呼“住建局”?住建所?……。没读过书我不知道怎么称呼
不取名字 发表于 2018-4-14 00:20
我这里实测面积多了5个多平方。签的合同是111个平方
哪里的房子?
星光的闪耀 发表于 2018-4-14 10:18
哪里的房子?
金锣湾正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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