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龙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8-3-17 10:14
网友“刘继平”:
你好!经调查:万家村刘继平等农户于2009年自发修建的院户路于4月份修通,未铺片石。因占用村民李春富的耕地但未给予补偿,李春富就将已占用的耕地复耕,村两委多次调解未果。后经政府主要领导调解后达成一致,涉及该路所有农户集资2000元给予李春富土地补偿,但至今补偿未到位,所以该路段未能畅通。
该路系农户自发修建的院户路,不属于村社规划,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镇村两级干部应积极参与调解,但主体责任仍在于受益农户。
镇龙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7日
刘继平
发表于 2018-3-18 11:39
镇龙镇委,当时修建路的时候并没有说任何赔偿一事,是路修好后才出来说的话,其它所有人可以证明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