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可以申请国务院复议
国务院裁决广西、山东省级政府征地违法,被拆迁者要大胆维权!2018-01-10作者:网络鼎新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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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关注学术大家,宣扬法治理念,研究法治应用,促进法治实践,探讨法律实务。
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日前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国务院还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区政府组织人员用挖掘机强拆农民房——
原本,家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村民陆先生日子过得挺滋润,家里住的是四层楼房,一楼作为商铺开着大排档餐馆,因为毗邻公路交通便利,每年能获得30多万元的收益。
2014年4月28日,武鸣区政府在五海村贴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因武鸣区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陆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陆先生说,在此之前,相关单位从没告知过自家房屋所处的土地要被征收,而且他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满意,认为过低。
多次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22日,区政府组织多名人员动用挖掘机,将陆先生的房子强拆。陆先生称,房屋内财产大部分被掩埋。
陆先生认为,武鸣区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合法手续、未对自己作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屋,严重违法,于是聘请律师维权。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调查后发现,陆先生的房屋处于村集体土地上。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法定依据不同,适用的程序也完全不同。
在律师的建议下林先生将南宁市武鸣区政府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征收决定违法的观点。诉讼后,武鸣区政府撤销了房屋征收决定。区政府当庭承认确存在程序违法——
陆先生还将武鸣区政府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违法。
开庭当天,武鸣区副区长石岩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武鸣区政府辩称,因陆先生不愿与镇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致使征收土地工作无法推进;因为找不到陆先生,为继续推进征地工作,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现场勘查测量,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出补偿费,将应补偿的款项全部支付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代管代支付,并采取直接送达和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陆先生。
武鸣区政府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区政府在未与陆先生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将其房屋拆除,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但强拆是逼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手段,虽然它不完全合法,但拆除之前已经组织人员将房屋内的动产搬出,不存在财产受损,陆先生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不应无限度地行使其享有的权利,否则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利于武鸣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武鸣区政府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交,称是镇政府与涉案村组的群众代表签订,但陆先生认为,这些群众代表是如何选出的,无法证明,故不具有合法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被告具有强制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被告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被告迳行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16年8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确认南宁市武鸣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国务院裁决广西政府征地批复违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201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区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拿到了这份批复。
陆先生认为,在欠缺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广西自治区政府未严格审查便做出征地批复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陆先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于是,普通农民陆先生,请求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国务院审查后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并未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
国务院还指出,征地报批前,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听证告知书并送达五海村;同日,五海村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在听证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盖章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拟征土地调查结果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确认。
国务院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加大对被征地农户确认程序履行情况的审核力度。
2017年11月23日,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批复违法。
“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
为陆先生承办案件的,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基于法院已经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国务院确认了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复违法,她已经接受陆先生委托,向政府就被强拆的房屋申请国家赔偿。
拿着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书,朱律师感慨道:“国务院裁决确认省政府违法,实属罕见。我个人对这个结果很欣慰,觉得自己为老百姓的两年辛苦维权没白费力气。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从国务院到政法机关,都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国务院裁决:山东农民打官司赢了省政府!
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2012年,泗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考棚街、西关街片区一期土地征收的公告》。但在2011年9月,山东省政府已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受访者供图
━━━━━不满征地拆迁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东泗水县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道路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当年9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其中包括征收泗水县泗河街道考棚社区、西关社区等7个村用地共31.6368公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并不“买单”,于是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山东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
━━━━━拆迁过程中“知情权”成争议
该案申请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王卫洲告诉新京报记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听证会上,关于知情确认的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30名申请人认为,征地报批之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有关部门也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山东省政府则答复称,山东省政府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张贴了相关公告,并且委托有关单位发出了土地调查确认复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听证会上,泗水县有关部门还提交了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以及在两社区公开张贴的照片,但最终查明,这些公告张贴照片是在2013年原级行政复议过程中拍摄的;相关证人还称在征地前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相关事宜,但会议并未留下相关记录。
国务院最终认定,该案中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批复违反了规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省政府的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考虑到客观上没有损害申请人等在批准征地后获得补偿的实体性效益,且部分被征收土地已经建设,因此并未撤销这一批复。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山东省政府在相关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受访者供图
对话
——————“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收到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胡志安:我是12月26日下午收到的裁决书,然后我就通知其他申请人,基本都告诉他们了,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大家都很高兴,高兴得不得了,怎么说呢,就是没有想到。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想到要申请行政复议?
胡志安:就是觉得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的压力太大,目的就是能够让农民们有个满意的结果。什么是满意呢?其实拆迁部门(做得差不多就)能过得去,我们也不强求太多什么。当时要拆迁并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开会,(我们)觉得应该提前有个预告,(但是)没跟我们说一声就要拆房子。当然这里面也牵涉到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
新京报:后来省政府维持了批复,怎么想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呢?
胡志安:就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当时大家就是想尽量能走一步算一步,所以就想试试,有空间就试试。大家也都是自愿的行为,心还是比较齐的。
新京报: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在济宁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当时情况如何?
胡志安:有点像调查会,国务院法制办的人过来就是要了解整个过程和情况,感觉是真真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帮人,他们也没有多说话,也没有表态,就是了解情况。
新京报:从听证会结束到最近出裁决结果有一年半时间,中间你们做了哪些工作?之后有什么打算?
胡志安:中间就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因为我们对法律方面的事也不太懂,都没打过官司。下一步就是等待、观望吧,看看政府会采取什么其他措施,我们都盼好。
释疑——————国务院裁决行政批复合法性常见吗?
征地项目批复级别较高,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很容易到达国务院一级
国务院就省级政府的行政批复合法性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否多见?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告诉新京报记者,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征收的亩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重点保护用地,就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对项目作出批复,“而目前征地项目涉及的亩数都较大,因此项目批复本身的级别就比较高,老百姓一旦认为政府批复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就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这样很容易就到了国务院这一层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每年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有多少件尚不得知。
被裁决违法对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在前期拆迁中,如老百姓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可提出申请赔偿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说,征地拆迁过去常面临程序滞后的问题,即按照规定,本应该走完一系列审批流程后才能进行征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去走手续”,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往往因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而不被追究。
不过,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批复的决定,之后老百姓因为不满而起诉到法院,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和作出批复决定的行政机关要一同成为被告,“为了防止成为共同被告,就促使国务院法制部门主动作出决定,裁决的确违法的征收决定违法。”
国务院裁决批复违法,这对于地方政府会产生什么影响?
刘艺告诉记者,国务院裁决违法,意味着否定了前期的一些房屋强制拆迁、土地规划等做法,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提出申请赔偿。
国务院裁决广西、山东省级政府征地违法,被拆迁者要大胆维权!
2018-01-10作者:网络鼎新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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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日前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国务院还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区政府组织人员用挖掘机强拆农民房——
原本,家住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村民陆先生日子过得挺滋润,家里住的是四层楼房,一楼作为商铺开着大排档餐馆,因为毗邻公路交通便利,每年能获得30多万元的收益。
2014年4月28日,武鸣区政府在五海村贴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因武鸣区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陆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陆先生说,在此之前,相关单位从没告知过自家房屋所处的土地要被征收,而且他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满意,认为过低。
多次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22日,区政府组织多名人员动用挖掘机,将陆先生的房子强拆。陆先生称,房屋内财产大部分被掩埋。
陆先生认为,武鸣区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合法手续、未对自己作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自己的房屋,严重违法,于是聘请律师维权。
陆先生的代理律师调查后发现,陆先生的房屋处于村集体土地上。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法定依据不同,适用的程序也完全不同。
在律师的建议下林先生将南宁市武鸣区政府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征收决定违法的观点。诉讼后,武鸣区政府撤销了房屋征收决定。区政府当庭承认确存在程序违法——
陆先生还将武鸣区政府起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违法。
开庭当天,武鸣区副区长石岩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武鸣区政府辩称,因陆先生不愿与镇政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致使征收土地工作无法推进;因为找不到陆先生,为继续推进征地工作,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现场勘查测量,并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出补偿费,将应补偿的款项全部支付到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代管代支付,并采取直接送达和张贴通知的方式通知陆先生。
武鸣区政府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区政府在未与陆先生达成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即将其房屋拆除,确实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但强拆是逼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手段,虽然它不完全合法,但拆除之前已经组织人员将房屋内的动产搬出,不存在财产受损,陆先生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不应无限度地行使其享有的权利,否则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利于武鸣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武鸣区政府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作为证据提交,称是镇政府与涉案村组的群众代表签订,但陆先生认为,这些群众代表是如何选出的,无法证明,故不具有合法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被告具有强制交出被征收土地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被告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被告迳行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016年8月,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确认南宁市武鸣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国务院裁决广西政府征地批复违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确认,2010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鸣区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拿到了这份批复。
陆先生认为,在欠缺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广西自治区政府未严格审查便做出征地批复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陆先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于是,普通农民陆先生,请求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国务院审查后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的批复,并未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武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
国务院还指出,征地报批前,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及听证告知书并送达五海村;同日,五海村民委员会及其负责人在听证送达回证上盖章签字,并在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上盖章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拟征土地调查结果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确认。
国务院认为,广西自治区政府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在土地征收审批环节加大对被征地农户确认程序履行情况的审核力度。
2017年11月23日,国务院裁决确认广西自治区政府作出的批复违法。
“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
为陆先生承办案件的,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朱律师告诉记者,基于法院已经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国务院确认了自治区政府征地批复违法,她已经接受陆先生委托,向政府就被强拆的房屋申请国家赔偿。
拿着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书,朱律师感慨道:“国务院裁决确认省政府违法,实属罕见。我个人对这个结果很欣慰,觉得自己为老百姓的两年辛苦维权没白费力气。此案鲜活地证明,中央很关注普通百姓权益。从国务院到政法机关,都在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国务院裁决:山东农民打官司赢了省政府!
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2012年,泗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考棚街、西关街片区一期土地征收的公告》。但在2011年9月,山东省政府已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受访者供图
━━━━━不满征地拆迁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东泗水县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道路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当年9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其中包括征收泗水县泗河街道考棚社区、西关社区等7个村用地共31.6368公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并不“买单”,于是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山东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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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申请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王卫洲告诉新京报记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听证会上,关于知情确认的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30名申请人认为,征地报批之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有关部门也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山东省政府则答复称,山东省政府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张贴了相关公告,并且委托有关单位发出了土地调查确认复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听证会上,泗水县有关部门还提交了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以及在两社区公开张贴的照片,但最终查明,这些公告张贴照片是在2013年原级行政复议过程中拍摄的;相关证人还称在征地前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相关事宜,但会议并未留下相关记录。
国务院最终认定,该案中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批复违反了规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省政府的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考虑到客观上没有损害申请人等在批准征地后获得补偿的实体性效益,且部分被征收土地已经建设,因此并未撤销这一批复。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确认,山东省政府在相关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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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收到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胡志安:我是12月26日下午收到的裁决书,然后我就通知其他申请人,基本都告诉他们了,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大家都很高兴,高兴得不得了,怎么说呢,就是没有想到。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想到要申请行政复议?
胡志安:就是觉得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的压力太大,目的就是能够让农民们有个满意的结果。什么是满意呢?其实拆迁部门(做得差不多就)能过得去,我们也不强求太多什么。当时要拆迁并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开会,(我们)觉得应该提前有个预告,(但是)没跟我们说一声就要拆房子。当然这里面也牵涉到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
新京报:后来省政府维持了批复,怎么想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呢?
胡志安:就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当时大家就是想尽量能走一步算一步,所以就想试试,有空间就试试。大家也都是自愿的行为,心还是比较齐的。
新京报: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在济宁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当时情况如何?
胡志安:有点像调查会,国务院法制办的人过来就是要了解整个过程和情况,感觉是真真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帮人,他们也没有多说话,也没有表态,就是了解情况。
新京报:从听证会结束到最近出裁决结果有一年半时间,中间你们做了哪些工作?之后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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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省级政府的行政批复合法性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否多见?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告诉新京报记者,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征收的亩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重点保护用地,就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对项目作出批复,“而目前征地项目涉及的亩数都较大,因此项目批复本身的级别就比较高,老百姓一旦认为政府批复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就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这样很容易就到了国务院这一层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每年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有多少件尚不得知。
被裁决违法对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在前期拆迁中,如老百姓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可提出申请赔偿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说,征地拆迁过去常面临程序滞后的问题,即按照规定,本应该走完一系列审批流程后才能进行征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去走手续”,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往往因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而不被追究。
不过,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批复的决定,之后老百姓因为不满而起诉到法院,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和作出批复决定的行政机关要一同成为被告,“为了防止成为共同被告,就促使国务院法制部门主动作出决定,裁决的确违法的征收决定违法。”
国务院裁决批复违法,这对于地方政府会产生什么影响?
刘艺告诉记者,国务院裁决违法,意味着否定了前期的一些房屋强制拆迁、土地规划等做法,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提出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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