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恶意报警的定性及处罚依据
友友们,刚才看到广场上看到警察蜀黍在搞110宣传,马上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大家共同学习,不要乱打110,请看下面的文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和公安机关接处警实际情况,恶意报警主要包括骚扰警情、谎报警情和谎报案情:
一、骚扰警情
1.行为表现﹕骚扰警情是指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故意捣乱、寻衅取乐、侮辱接处警人员、影响110接处警工作秩序的警情。占用110报警线路资源,延误重要紧急警情受理处置,严重影响110运作秩序和工作效率,影响人民群众对110工作的满意度。
2.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谎报警情
1.行为表现:谎报警情是指人为编造捏造虚假的火警、治安警情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警情。浪费有限的公安机关警力资源,影响延误公安机关重要紧急警情处置,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2.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谎报案情
1.行为表现:谎报案情是指为报复陷害、打击竞争对手或出于其它非法目的,虚构警情,恶意举报他人(单位、场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警情,致使公安机关对举报对象进行检查处置,干扰单位、场所的正常运作,引起他人或群众恐慌;或者为达到隐匿财产,隐瞒事实等目的,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遭受偷、抢等不法侵害,骗使公安机关受案查处,浪费警力资源的行为。
2.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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