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线 发表于 2017-12-14 14:01

关于规范主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主城区熏制腌腊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熏制地点
    人民街社区:机械厂内;负责人:牟江(18728756888)    华严社区:华严堆码场;负责人:蒋道平(15808272999)    信义社区 :秧田沟畅达公司旁;负责人:文大中(15282750199)    金宝新区:五一·二号安置点,苗圃烘肉点;负责人:夏其芳(13547333507);    五一物流园烘肉点;负责人:康勇(15808271635)    禁止在除以上指定点位外县城区任何区域进行腊制品熏制。
      二、熏制时间      8:00-21:00
        三、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同州办、江口镇等相关单位将密切配合,加强对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指定点位外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林业、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县城管局:6228857    环保局:12369    县公安局:110    县武警消防中队: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林业局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平昌县武警消防大队    平昌县同州街道办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韩束嗨云商城 发表于 2017-12-14 20:57

熏肉的发财了,平昌这么多户人,有票子了

顺其自然can 发表于 2017-12-14 18:26

如果用植物熏肉还是环保的,就怕用塑料等焚烧熏。环保部门应重拳治理城市卫生,食药监应重拳治学校内外的垃圾食品,保证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淡定老吴 发表于 2017-12-14 21:04

来真格的吗?有点怀疑

不取名字 发表于 2017-12-14 16:50

哇撒,七个单位来一起监督老百姓烘腊肉。是该整治一哈。其它方面有这种执行能力就更好了,不好意思(做梦了)。

先人板板 发表于 2017-12-14 19:11


无缘!! 发表于 2017-12-14 21:47

早就该这样整治一下了。每年到了冬天搞得到处乌烟障气的。污染空气影响环保。这样整治一下。还城市一片净土。我赞成并尊守

990126898 发表于 2017-12-14 22:14

淡定老吴 发表于 2017-12-14 21:04
来真格的吗?有点怀疑

想多了!那几天天天小区都是烟! 城管都在机麻房修长城,哪有时间来逛!

正义之剑 发表于 2017-12-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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