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twb 发表于 2013-3-23 13:57

关于平昌纺织厂拆迁关闭善后处置的几点建议

平昌县纺织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柠檬酸钙厂转厂而来,屹今,历时三十多年的风雨历程。 现因金宝新区建设、s202省道改线,终于因征地拆迁要画上句号了。这个句号能否画圆,这可是 直接关系到给平昌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的一件大事。因为,这个厂的拆迁关闭善后 处置直接涉及到原厂里三、四千工人的利益问题,同时,在这三、四千人的背后至少还有不低于 上万人的关心、关注和期待。虽然,县政府也责成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正在全力做这方面的工 作,但据笔者在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处获悉的情况,结合原厂一些职工的动态及想法,认为有必 要在县上未正式出台处置方案之前,就几个重点问题真城地提出几点建议,供其参考和大家讨 论。 —:处置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原则; 四是坚持依法依规与合情合理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是坚持特困职工实施救助的原则; 六是坚持尊重绝大多数职工意愿的原则; 二:职工工天认定的问题 职工工天认定按过去实际领取工资的工资表予以统计计算工作日是正确的。但是,由于过去厂 里管理不够完善,一些人的工天明显失误。如,—些职工在建厂初期—直在厂里工作并有很多人 能够证明,可就是查不到工资表等现象,这些情况就应作好调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工作组 应对此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工天认定详细方案及对策,不能简单一刀切。 三:资产评估、补赔偿结果的公开问题 纺织厂所有资产无论是评估作价,还是按政策给予补赔偿,其结果都应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应 予如实公示。在经过至少三次公示后,每次不得少于十天,若职工或职工选出的代表对评估、补 赔偿所涉面积、标准、金额基本上沒有异议了,此结果方可定案。公示地点应在人员较为集中的 区域。 四:评估及补赔偿款利益分配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否则会激起众怒,导致无休无止的信 访发生! 建议: 1:慎之又慎,确认好参与利益分配的人员。 除先后由组织选派或调到该厂包括原柠檬酸钙厂担任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具有干部身份且由财 政发工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此次利益分配外,其余所有在该厂工作过的职工,不分先后,工作 时间长短和以何种原因离厂、退休、退职、现身居何处、从何职业、是何身份等,—律按公示后 确认的工作日参与利益分配。其理由:—是前面说的不能参与分配的人来厂时本身就具有干部身 份并由财政发工资,到厂里来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并未因此而改变干部身份和工资 来源渠道。二是参与分配的人中,现在要来确定谁个的工作时间长短、先后次序、是否离厂、是 否已退休退职、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在干什么工作等,我认为这就有点人为的把问题复杂 化。在此我想提醒—下,处理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再则,由于该厂—直不能正常生产,根本无 法确保职工的基本生存,职工来来去去,或者另谋他业实属无奈之举,完全在情理之中。再加之 该厂不断转产,生产断断续续,领导班子更换濒烦,制度又极不健全等原因,现在又有谁能把发 生在每个职工身上事情说得清、道得明、理得顺、摆得平。建议在处理中求大同存小异,尊重大 多数职工的意愿,力求基本公平公正。否则岂不是自找绞索,自寻烦恼。比如:有关人士透露: 说什么有的因办养老保险巳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参与分配;有的中途自动离厂不能参与分配;有的 是厂里单方面搞的所谓除名的不能参与分配;有的现在在事业单位及公务员身份的不能参与分配 等等,纯属无稽之谈。试问:如果厂里生产正常,能确保职工基本生存,又有谁离厂呢?买养老 保险而去解除劳动合同,其目的是职工无力承担应由厂里缴纳的那部份保险费而被迫采取的无奈 之策。再说,现在在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是公务员身份的原厂职工,与原来是该厂职工有什么直接 关系?是厂里拿的培训费么?还是厂里保送的?或者是因为他们曾经是该厂职工破格录用 的???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岂有此理!!!当然,如果厂里能—直正常生产,保证生存,也许他 们就没有今天的身份,这倒是要感恩戴德的。如果制定的方案中,这个也不能参与分配,那个也 不能参与分配,按此理推下去,那就只有现在厂里剩下的那几个人最有资格了。 2:怎样分配 方案有二:—是根据确认参与分配的人员,按公示的工作日平均分配—刀切。未买保险又愿买 的转保险费,已买保险的直接兑现。二是若大多数人认为平均分配一刀切有失公平,则可采取: 对参与分配的职工中,分别清理确认出: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全民合同工等几种不同性质的职 工身份进行有区别的利益分配。但切记:分配比例悬殊不能太大,否则会激发予盾,造成流产。 建议控制在每月40到80元的考虑为宜。 五:特困职工的处置问题 据了解,屹今原厂里有些职工至今仍在温饱线上挣扎,大多是疾病和遭受灾难而造成。建议 成立专班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厂里从评估补赔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资金, 用于特困职工的安置。我相信,稍有良心的原厂职工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但必须要事先拟定好 救助方案,特别是要把对象搞淮。切忌徇私舞弊和被一些素质差的工作人员所利用。 以上五点均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和讨论。该厂跨时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还有很多很 多细节问题和具体问题有待调研处置。诚望负责处置该厂问题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尽快拿出一个 基本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广大职工能够接受和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来,搞好调查研究,多动点脑 筋认真思考,达到和谐解决其该厂的一切问题 。同时,也期望原厂里的职工相互团结协调,本着顾全大局,不拘小节,有理有节地及时反应问 题、提出问题和配合解决问题。 欢迎转载,积极参与讨论!

Ankar 发表于 2013-3-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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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shudj 发表于 2013-3-23 17:16

原来平常曾经有几个大工厂呀?三千多人的场子,中型企业了,咋说完就完聊嘛!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17:55

好贴。。。

xilao 发表于 2013-3-23 18:25

黄麻厂的职工是如何安置的?
黄麻厂职工的血汗钱到哪里去了?

230394869 发表于 2013-3-2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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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x.cn 发表于 2013-3-23 18:59

希望楼主是出以公心,不可心里有小九九,呵呵。

中国退学网 发表于 2013-3-23 19:00

我觉得吧,依法依政策办事,应该放在第一位吧。

做任何事,都要讲规矩,这样才有个标准吧。

levix.cn 发表于 2013-3-23 20:49

我们要的就是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为纺织厂曾经流血流汗的人一个交代,我们拭目以待,

jsjsj的弟弟 发表于 2013-3-23 21:01

公心也好,私心也好,要看贴子的内容是否讲的公道话!

pchhh 发表于 2013-3-23 21:03

何为规矩?何为标准?十几年的拆迁安置工作经验教训告诉我:深入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对症处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依规依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力求基本公平,公正立规矩定标淮。尽力把方方面面的事情搁平,处理妥贴,确保稳定。

wwwfu80com 发表于 2013-3-23 22:14

何为规矩?何为标准?处理拆迁安置问准,如果失去公开、公平、公正的任何规矩和标准都将会给社会带来的是不稳定。

yetengfeifei 发表于 2013-3-23 22:16

说什么有的因办养老保险巳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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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好象这一条是对的,呵呵。总之,如果把法律法规政策丢在一边,只讲什么公平公正公开(各人有各人的评判),很难操作的。

杨过11 发表于 2013-3-23 22:21

不知你说的是真对还是假对?千万别断章取义啊!感谢你参与探讨。

ygmgc 发表于 2013-3-23 23:40

平昌走过一段企图工业强县的路,丝厂、复合肥厂、黄麻厂、纺织厂,如雨后春笋涌现,还有名号大的惊人的猪鬃厂,还有原来的轴承厂和糖果厂,新兴的酒厂……带资入厂脱农皮,还是八十年代初,令人羡慕的幸运降临的好事。
   产业工人有几万吧?后来怎么都消散于无声?肥了哪家,瘦聊好多人?搁到现在的“烂尾楼”,恐怕缺乏“施工记录”了。现在如同分“绝业”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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