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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ananheng
发表于 2017-11-1 00:35
澳门海关新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澳门海关新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该法律实施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资金进出澳门;为预防和打击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维护澳门特区经济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情报办公室将全力配合海关,严格监察和执行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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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新法律《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