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姑娘 发表于 2017-10-9 23:37





说了没用
要全市人民坚持

-Superficial 发表于 2017-10-10 00:01

圣帅 发表于 2017-10-9 22:29
在厦门5快一个小时

那是大城市,我们这是偏远山区小县城。

39436893 发表于 2017-10-10 00:04

超赞

39436893 发表于 2017-10-10 00:05

就是官老爷没执行啊

十一歌 发表于 2017-10-10 00:36


通信员 发表于 2017-10-10 01:02

支持

伟13350235183 发表于 2017-10-10 01:50

我认为要每个车主都要加强自身财产的保护意示,才能引起重示。

谁不说俺家乡好 发表于 2017-10-10 06:25

捡了芝麻 ,丢了西瓜。

笑傲江湖4218 发表于 2017-10-10 06:31

支持

煭燄 发表于 2017-10-10 07:25

南江冰河路就是这种!不给钱要打人!

四山青水 发表于 2017-10-10 07:47

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如若停车超过时间段应该收钱,不然我就把车整天停下来变成自己的了,如同收电费一样,时间越长收取费用越高。其二安装自动收取议,学澳门公路有停车位的收费议。

忘记你@ 发表于 2017-10-10 07:54

上帝的左手 发表于 2017-10-9 15:38
就看平昌交警了

跟交警没有关系

寻找开心事程程 发表于 2017-10-10 09:19

大平昌莫说不收费,就是少个1/2块门儿金都莫得还不收费

我心為誰動 发表于 2017-10-10 09:49

路边这些停车收费有后台,他敢说没有给上面给钱

我心為誰動 发表于 2017-10-10 09:50

平安出入 发表于 2017-10-9 20:37
你几爷子一天没事干嘛。叫你给几元钱就像要命样。不给你画车位。150一个小时你也得拿。

这个不是钱的问题,这是每个人的路,你画个线就开始收费,肯定不行噻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收费”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