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人生 发表于 2014-5-17 09:48

平昌法院强制执行一离婚房屋纠纷案件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终于住进自己的房屋,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这是平昌县板庙乡龙王村刘某在自己的房屋终于执行到位时对平昌法院执行干警的感谢。  2013年5月,刘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调解协议约定,位于平昌县板庙乡龙王村砖木结构楼房归刘某所有,刘某一次性给付王某财产分割款30万元,王某则在2013年底搬出房屋。在刘某履行完毕后,王某却始终霸占该栋住房,使得刘某无家可归。刘某无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多次找到王某讲法析理,告知其交还房屋是其应尽的义务。王某表示其没有新的住处,搬走后也无处落脚。该院执行干警便与村委会联系,帮助王某寻找新的住房,同时前往王某娘家了解情况,向王某的父母做了解释、疏导工作,希望他们能让王某到娘家暂时居住。后王某不辞而别,多次联系无果。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且申请人刘某急需住房,经过法院干警多次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记录和考察,执行人员经过风险评估后,制定了缜密的预案,对王某留置在房中的个人物品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并由法院保管后,将房屋交还给了刘某居住。

向前 发表于 2014-5-1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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