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事实 发表于 2017-10-29 14:35

大人的事不要伤及孩子,孩子无辜。之前我也有过错向你说声对不起。

霧裡觀錵 发表于 2017-10-30 02:46

哎!有些事谁说得清!

相信事实 发表于 2017-11-12 02:42

孙小红又名孙丽华现住龙溪国际就因她不顾及孩子的感受伤害幼小的心灵,大孩子现已八岁小孩子现已四岁离婚之时我看她一人带孩子不容易我就把大孩子给她,这也是经过法院的。才离婚一年多她居然把孩子丢弃在温州独自悄悄回老家,回到老家居然为了自己的私生活把孩子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像她这样不仁不义不忠不贞的女人走到哪里都是祸害别人。居然她想苟活还起诉,请问人的品德在哪里?道德在哪里?法律是建立在仁义道德的基础之上吧!如果法律专门是用来控制或制裁那些上孝敬父母   下照顾子女    中为社会做贡献的人,请问现已关押的人又是犯什么罪行呢?像这样为妇不仁,不忠不贞的女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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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人。

相信事实 发表于 2017-11-12 02:47

如果法律是用来惩治那些为社会有用的人,俗话说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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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被人打报了警,七个工作日之后再去派出所,他们却叫我等人回来通知派出所他们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