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关于上篇帖子,一男子捡一钱包交给民警。)
本人发布上篇帖子说一男子捡一钱包交给派出所。当中有的没说明白,图片当中是民警将钱包还给失主,失主来派出所领了。而并非男子将捡到的钱包交给民警。不好意思给各位颌友带来不便,请见谅xiaomama 发表于 2017-8-25 19:30
自导自演没什么意思
你哪只眼睛看见自导自演了?
说清楚嘛
还有隐情 :dizzy::dizzy:
彩色不锈钢制作 发表于 2017-8-25 11:58
还有隐情
不是隐情哈,是我没说清楚。
还以为谁偷了我钱包,良心发现要退还于我
注意,注意!排好队,照相了啊
朋友这是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吧?不是派出所!
自导自演没什么意思
瞎搞
就是修正很好
这位交警值得点赞
他是人才
欢欢水族 发表于 2017-8-26 10:56
公职人员最最基本的素养,还了是雷锋,不还被查到后果很严重!
但是以我对你这种人的了解,你多半不得还。网络第一喷。 我是看明白你发的意思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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