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这件小事
发表于 2017-8-25 12:19
正能量!
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7-8-25 12:52
失主该请客哟,值得赞一个,
小仙女#
发表于 2017-8-25 12:54
赞
351006840
发表于 2017-8-25 13:11
64赞
家:(^J^)真好
发表于 2017-8-25 13:42
先赞一个
魏癫癫
发表于 2017-8-25 14:03
奇隆的爸爸
不联系de爱
发表于 2017-8-25 14:49
:victory::victory:
侠女飞燕
发表于 2017-8-25 15:49
向交警致敬!!
xiaomama
发表于 2017-8-25 20:09
自导自演 有意思没?
马仕友
发表于 2017-8-25 21:03
这才是人民好警官
种种
发表于 2017-8-26 03:17
HALLOLV9 婉仪 7楼
拾金不昧,值得点赞
pcsx
发表于 2017-8-26 11:26
欢欢水族 发表于 2017-8-26 11:01
为什么他们做点事总会有专人照相?元芳怎么看?
网络第一喷,你是不知道你现在在平昌都是个名人了,你的心里是有多阴暗。警察为民服务的确应该,捡到钱也的确应该归还失主,这是警察的基本素质人家警察做到了,而你呢?捡到钱后是否会归还我想你自己都不敢确定吧?人家网民帮助宣传一下正能量何错之有?就算是做好事的人本人宣传也无可厚非,你娃是不是曾经被政府打击处理过?老是传递负能量。我为你是平昌人的一员而感到悲哀。
奋斗的星星
发表于 2017-8-27 10:30
我们平昌人值得全国人学习
勤于思
发表于 2017-8-27 10:55
致敬
love周love
发表于 2017-8-30 02:30
这个失主我认识。。开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