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公司因环保问题罚款62.25万元
平昌一公司因环保问题罚款62.25万元巴中晚报
编辑/蔡永明 记者/李俊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日,市环保局开出一张罚单,
平昌县一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62.25万元
这也是继米仓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一客运索道项目
“未批先建”罚款69.9993万元后
市环保局开出的又一大额环保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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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东高速路收费站
“巴达高速平昌东互通至通河桥连接线”建设项目
位于平昌县城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建设项目
却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对平昌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安全构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经市环保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6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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