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花谢花凋零 发表于 2017-7-16 15:33

至巴中市委市政府的衣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你们日理万机为巴中人民操劳。我本不忍心打扰你们,可又百般无奈,走投无路。一个考上大学,一个读高中,一个幼儿班。只好含泪向你们申诉求救。
      具申诉人:鲜文琼,女,汉族,生于1976年6月13日,高中文化,住巴中市巴州区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
      申诉人:杨佳,女,汉族,生于2000年5月18日,住巴中市巴州区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
         申诉事项:
         一、请求巴州区南坝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给付广巴高速路的土地补偿款17000元,以维护我母女俩的正当权益。
      二、请求巴中市巴州区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给付我二申诉人砂石厂的养路款,以及河坝款等相关费用。
      三、请求在达巴高速路、土地安置补偿,应与八居民组所有外嫁女享有同等权利和权益。
      事实及理由:
      1995年10月我从通江县至诚区唱歌乡迁来巴中市巴州区城守乡柏杨庙村一社(现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在1996年元月25日上户,又在2010年11月8日转为城镇居民。自从1996年11月8日起生产队的所有一切分配义务都有我鲜文琼的,也就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了发包土地,进行耕种经营,并在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999年元月申诉人鲜文琼,才与通江县至诚镇盘石村三社杨永豪结婚,但户口未迁移,仍属南坝八组居民,申诉人杨佳,自出生至今,户籍也登记在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从户籍证明:均可表明二申诉人现任然是其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居民。
      巴中市巴州区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都并不承认鲜文琼,杨佳等在其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以前找过南坝居委会很多次,他们都回答我说人家外嫁女是土生土长的,还说什么,我与谢永清是户调户,而谢永清的母亲死了,当时我父亲鲜正奎回答他王书记我的人没有死嘛。可想而知,故此任意剥夺申诉人理应享有的权利和合法的权益。
      在2003年以来,巴中市巴州区南坝社区第八居民组调整土地点河坝等情况,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受了补偿费用(其中有一位外嫁女是1993年出嫁的,包括本组的所有外嫁女都享有了补偿费用)但二申诉人都没有获得任何补偿费用,南坝居委会第八居民组的这种做法,违背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导致申诉人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严重损害了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显然他们是错误的,现申诉人鲜文琼、杨佳唯一向巴中市委市府申诉,要求南坝居委会第八居民组恢复居民地位,并支付应享有一切补偿费用,享有同其他居民同等的权利。
         瑾呈
巴中市委市府各位领导      均鉴!
                              
   
                                       控诉人:鲜文琼、杨佳
                           

花开花谢花凋零 发表于 2017-7-17 13:39

大官容易,小官真的贪,希望有关部门整治政治,为老百姓说句公道话!真正为老百信干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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