飕魂冢
发表于 2017-6-25 18:17
为了把妹妹赶出去杜家的哥嫂们到处诽谤妹妹,小心被天收了哦!
HALLO
发表于 2017-6-25 18:21
我就路过,不评论
何春兰
发表于 2017-6-25 18:50
广大网友:大家好,我叫何春兰,今年64岁
网友13981674938在网上反映说我家里的情况,现我公开诉求如下:
我叫何春兰,今年64岁,1984年与杜某某组合成家庭,杜某某前妻留下3儿1女,又共同生育2女,组合家庭时小儿子才8岁,我们将他抚养成人,1996年我们夫妻在现三江大道公园一巷42号盖房,因经济压力大,家庭关系紧张,我多次外出务工。
今年5月,法院判决我与杜某某离婚,正在等待家庭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
现在我和2个女儿住在一楼2间房子里,杜某某和小儿子、小儿媳妇以及2个孙子住在2楼3楼,1楼另外2间房子由杜某某出租。
6月12日上午小儿子一家来一楼搬走床、电视机,还扬言要断水、断电、锁房子,我母女3人无法正常生活。
我目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多年打工也没有什么积蓄,生活十分困难。
我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也积极处理家庭财产分割问题,在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心。
最后:对恶意中伤,捏造事实的13981674938网友的行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没天理1
发表于 2017-6-25 19:32
为了把拉扯成人的老母亲和处同一屋檐下的妹妹赶出家门,这当哥嫂的手段简直不用其极。亲爱的网友们单凭一幅图和编辑中伤的一段文字,就质疑杜老师,这是不是也太失偏颇了……
没天理1
发表于 2017-6-25 19:34
为了把妹妹赶出去杜家的哥嫂们到处诽谤妹妹,小心被天收了哦!
飕魂冢
发表于 2017-6-25 20:34
房子明明是两位老人的共同财产,怎么从你口中就变成了小儿子的了,当水军也要专业点嘛!土地使用证上是老母亲的名字。
好了好了好了
发表于 2017-6-25 21:04
楼主,你作为路人,戏有点多
三个帖子了啊 我逛论坛都觉得烦了
没有了解真相之前你还是闭嘴吧
他们自家的事情自家解决啊 你说是不是嘛
PC人民的名义
发表于 2017-6-25 21:12
我来说两句:首先那女人是在给老头上课吗还是骂人我也不知道,对任何老人指手画脚也许有点不恭,怎么教书育人呢必竟这是在县城啊,在此告之广大人民众,我们每个人一言一行都在监控中,城里天网很多,到处却是电子眼正如过去说:人在做天在看,祝全县人民争做一个文明市民。
好了好了好了
发表于 2017-6-25 21:21
美乐汇 发表于 2017-6-25 21:12
我来说两句:首先那女人是在给老头上课吗还是骂人我也不知道,对任何老人指手画脚也许有点不恭,怎么教书育 ...
其实我倒是希望有视频,万一并不是楼主所说的,那就是有点冤枉好人了。
就想之前印小天的事情,一开始也是一张照片,所有人都指责,结果他事业断送了,后来出了视频才剧情反转,但是人气已经不行... ... 现在都糊了... ...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2:27
有一些网友不知真相,喜欢瞎起哄,这样要不得。请大家仔细看看那张图片,虽然有用手指的动作,你就可以确定是在骂人骂?你听到了骂的什么话吗?其实,我作为一个邻居,对事情有一些了解,说白了就是儿子媳妇想把继母和两个未成家的妹妹扫地出门,哎,组合家庭!所以,不知真相,不要乱说,更不要去侮辱别人,自己要做一个文明,理性的网友。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2:57
此事原本是一件普通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民事案件,男方是被告,婚离了,但财产未分割,男方年纪大了,受儿子儿媳的蛊惑,站在儿子儿媳一方,商议的分割方案极其不公平,女儿找父亲理论,这难道不很正常吗?有的人极尽侮辱人格之能是事,瞎起哄,不觉得自己很无聊吗?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3:07
有些人,动不动就骂老师,人家的家庭事情,也扯到老师这个概念上来,是不是不太恰当呢?
逝去的你
发表于 2017-6-25 23:25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些网友不知真相,喜欢瞎起哄,这样要不得。请大家仔细看看那张图片,虽然有用手指的动作,你就可以确定 ...
老人是被告?这都知道,是不是你就是原告,还是你是原告的兄弟姐妹,你就是原告的兄弟,你们找了一大帮人来想辩解什么吗?事实胜于雄辩。快了,总有事实会浮出水面的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3:44
我仅仅路过,公理自在人心!你别激动哈,冷静,冷静!
逝去的你
发表于 2017-6-25 23:47
松间小路1 发表于 2017-6-25 23: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仅仅路过,公理自在人心!你别激动哈,冷静,冷静!
不激动不激动,刚巧认识你而已,你也是教师,很大可能你就是原告的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