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x.cn 发表于 2013-3-23 13:36

赵红霞犯了什么罪?

赵红霞犯了什么罪?
    1.敲诈勒索罪
    A.请问赵红霞事先知道她的行为是敲诈吗?也就是说她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吗?
    B.在客观上,赵红霞实施了敲诈行为没有?也就是说她拿着光盘或者其它什么行为对所涉及官员进行了威胁和敲诈没有?
    如果主客观缺任何一项,敲诈罪都不能成立!
    即使主谋向所涉及官员进行敲诈,这之中赵红霞是否知道,是否参与,也是一个关键!如果根本就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没参与,都不能算她敲诈。知道主谋利用此事在进行敲诈,那也只能说明她是知情不报,而不能算共犯。只有当赵红霞与主谋一起对所涉及官员进行敲诈,她的敲诈罪才能成立。说通俗点就是,如果赵红霞之前不知道其行为的目的是敲诈,而后来知道了但没继续参与,不算敲诈,如果参与了则算敲诈。
从目前所公布的案件情况来看,赵红霞即使参与了拍摄视频的行为,也不能证明她就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也无证据证明事先就知道是为了敲诈才拍的视频。即使知道是为了敲诈,但如果是被胁迫,则赵红霞不构成敲诈!即使最开始有敲诈的主观故意,但赵红霞最后并没继续参与敲诈,则只能是敲诈终止!
注意,法律重证据,轻口供!即使赵红霞供述自己一直参与了敲诈,那也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敲诈勒索罪,只有当敲诈者获得了敲诈的公私财物后,敲诈罪才成立。如果没有获得所敲诈的公私财物或者即使获得,但数额没达到敲诈罪的标准,则敲诈罪不成立,只能是敲诈未遂!
    2.性贿赂罪
    目前我国刑法中还没把性贿赂入罪,所以此罪根本就不成立!同样,这些所涉及官员也就不存在着性受贿罪。此事件可按行贿受贿罪处理,但此罪有个关键就是行贿人获得了受贿人给予的非法的有损公私利益的好处,受贿人为行贿人非法提供了有损公私利益的方便或者好处。此案中,如果所涉及官员未替行贿者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者也未因为自己的行贿而获得非法的好处,则行贿受贿罪皆不成立!

    据报道,赵红霞在事发后,曾被刑拘30天,此案便从此算了结。如果不是为了挖出那些心口不一的官员,视频也不会流出,但不能为了所谓的民意,就又来对赵红霞进行第二次处罚,这与一罪不两罚原则相背离,也有为下马官员报仇之嫌,这样更会造成百姓对司法的不信任及百姓与政府的对立,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从此案看,虽然造成了巨大影响,但实际上并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基本无损失。不要把官员的下马也看成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那不是损失,不但不是损失,反而对国家和人民有利,尽管这种有利来得不是很光明正大!30天的刑拘,不管是否轻重,都代表了司法的一种承诺!希望检方及法院慎重,不要今天处罚了,明天心血来潮又处罚,希望维持法律的严肃性!

5136456 发表于 2013-3-23 13:39

应该给赵红霞记功!

dwenhcil 发表于 2013-3-23 14:14

反贪功臣 赵红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赵红霞犯了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