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新闻 发表于 2017-4-26 10:09

南江县监察局关于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近日,南江县纪委网站获悉,南江县监察局关于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岳强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社会扶贫股负责人期间,在负责实施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中,违规发放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资金。岳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岳全满任南江镇沙溪坝社区、文星村联合党支部书记兼沙溪坝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期间,违规套取或违规使用低保资金、廉租房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岳全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2008年2月至2013年12月,陈正琼在南江镇沙溪坝社区工作期间,参与套取或违规使用低保资金、廉租房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资金问题。陈正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陈冬梅在南江镇沙溪坝社区工作期间,参与套取或违规使用低保资金、廉租房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资金。陈冬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余海波在南江镇沙溪坝社区工作期间,违规享受或使用廉租房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余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2007年1月至2012年5月,岳胜元任沙溪坝社区联合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文星村一社社长期间,违规享受或使用廉租房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岳胜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何春燕在南江镇沙溪坝社区工作期间,违规套取或使用廉租房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何春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丁大碧在南江镇沙溪坝社区工作期间,违规套取或使用廉租房补贴资金和公益性岗位资金。丁大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2004年7月至2014年2月,何显富任东榆镇幸福村一社社长和纪检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重复领取借款、虚增土地面积或提供虚假信息套取征地补偿资金。何显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邓中文负责东榆镇综管所及西线绕城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象并享受补助资金;在西线绕城等征地补偿中,未严格审核把关,造成他人虚报土地补偿资金。邓中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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