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过11 发表于 2013-3-23 13:35

急!部门乱作为,请张书记蒲县长速制止

急!部门乱作为,请张书记蒲县长速制止

尊敬的张根生书记、蒲县长、张子奎书记及各位相关领导:
      我们是江口镇新平大厦(现在的足连心鞋城楼上)32户居民。我们就住在你们县委政府的对面,也算是你们的“邻居”。
      我们这栋楼是原企业局房屋改建而成的商品房,我们均是购房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楼顶是我们32户住户的共有。
      今年我们这栋楼的8楼住户一直以顶楼漏雨为名,企图在上面违规加层。在我们32户的强烈反对下,县综合执法大队明确答复我们:该楼顶是我们32户住户共同财产,加层需经我们签字同意。所以,8楼住户不得不停止加层。
    但今天事情却发生了急剧变化,8楼居然大张旗鼓加起楼来,举报后执法大队也不制止!原来经“内部高人指点”后,8楼找了有关部门办理了“合法”加层手续!(据执法大队前来“执法”的负责人明确告诉我们:“已获批准其加层”,只是限制了高度、要求楼顶用彩钢瓦等)。
    在全省全市制止乱修乱建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想知道,该楼顶是我们的共有财产,未经我们同意,江口镇及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凭什么侵犯我们32户住户利益的权利?为什么他们敢于越权行政?这之间究竟有什么深层的关系?
    如今我们楼上的加层工作在政府部门的许可下,正如火如荼、大张旗鼓进行,然此风不可长,此例不可开!敬望张根生书记、蒲县长、张子奎书记等严查,迅速制止,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新平大厦32户居民
                         2012年12月16日

3bstudio 发表于 2013-3-23 15:45

狼狈为奸

免失志 发表于 2013-3-23 16:39

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执法典型。

fklive 发表于 2013-3-23 17:22

现在乱作为的是人社局

skalptel 发表于 2013-3-23 19:36

别人是治漏,并且限制了高度,你不同意别人治漏,你去住顶楼嘛,什么事都要换位思考,

电脑刺良 发表于 2013-3-23 20:19

胡说八道的,岂有此理!!!!

xueseboss 发表于 2013-3-23 20:31

这个就是社会的黑暗!

230394869 发表于 2013-3-23 21:08

令人悲哀的社会,你何时止步?

我行我速 发表于 2013-3-23 21:4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huffy.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huffy.gif

yetengfeifei 发表于 2013-3-23 21:59

按照物权法顶层楼顶是属于整栋楼的住户,如果顶层漏水物业有义务修好,如果不行还可以再找开发商解决。

ygmgc 发表于 2013-3-23 23:08

物业有维护房屋的责任,墙壁、屋顶漏水都可以找物业。《公共维修金可以正常支出》

rexon3105 发表于 2013-3-23 23:33

成也萧何败萧何的执法典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急!部门乱作为,请张书记蒲县长速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