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烟头 换来的却是10天的行政拘留
2014年3月19日傍晚,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平昌县灵山乡草坝村6社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该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组织扑救并调查了解起火原因。 经查,该起森林火灾系人为不慎引发。当事人吴某,男,现年57岁。该于19日傍晚在自己屋后的竹林地清理杂草时,抽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身后的竹林杂草中,引发了这起森林火灾。随后本人立即向村社干部报告、向附近村民求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明火很快被扑灭。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12亩,其中林地面积0.78亩。平昌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温馨提示:抽烟的同志们啊!以后抽过的烟头一定要弄灭额,不然警察叔叔要找你摆一哈儿,还要吃“国家粮”哦。以后公共场合要注意哈了 肯定是把竹叶子点燃了,那燃起多快嘛 不赔钱就算了? 一二一 发表于 2014-3-25 16:44
不赔钱就算了?
应该要陪哒 还要吃“国家粮”哦:lol:lol:lol 我也想吃 ……
来自:Android客户端 :funk: 佛头山主持 发表于 2014-3-25 18:32
还要吃“国家粮”哦 我也想吃
方丈,你不就是吃国家粮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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