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取代 发表于 2014-3-25 14:32

得胜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全安受贿被判六年

    平昌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平昌县得胜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全安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全安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没收已退赃款28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未退赃款17.3万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时刻逆袭 发表于 2014-3-25 15:53

绝对不止28万,我敢赌嘛,呢些杂种

花的姿态 发表于 2014-3-25 16:49

整得安逸,平昌像这个的还很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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