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市民捡狗还失主索要600元
丢狗 平昌王女士家的小狗大年三十走失,一家人四处寻找无果 寻找 宠物店老板张某发来小狗照片,并告知小狗去向,但向捡狗人索要不成 无奈 经张某协调,王女士最终给了捡狗人600元钱才要回小狗 春节期间,平昌市民王女士家的小狗不慎丢失,被另一市民江某捡到。经过“中间人”张某协调,王女士最终拿出600元给江某,要回了自己的小狗。有市民疑惑,拾金不昧的精神哪儿去了?有市民认为,捡狗人收取一定“回报费”情有可原。对此,巴中晚报法律顾问冯剑律师认为,江某归还了小狗,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提倡广大市民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 小狗丢失 失主向捡狗人索要不成 据王女士介绍,大年三十中午,因家里没关门,小狗悄悄溜了出去。一开始,王女士一家人都没在意,按照以往,小狗出去一会儿就要回来,但这次直到第二天早上,小狗仍然不知去向。 王女士一家人四处寻找无果。“小狗是去年九月从朋友那儿领养的,价格不贵,但一起生活了几个月,感情很深。”王女士说,正月初三晚上,平昌县城一名宠物店老板给她发来了一条信息,邀约她空了一起遛狗。 “张某和我只有一面之缘,以前一起遛狗认识的。”王女士说,她立即将自己小狗丢失的消息告诉了张某,没想到张某过了一会儿发给她一张小狗的照片,照片中的小狗正是自己丢失的。张某告诉王女士,照片上的小狗暂时由市民江某喂养,如果真是王女士的小狗,自己愿意帮忙要回。 张某随后向王女士提供了江某的电话号码,王女士立即和江某取得联系。“他(江某)第一次称不是捡狗的人,我确认了下号码,确实没有错。”王女士说,她随后多次给江某发信息,江某一个字都没有回。 第三方调解 花600元钱"买"回小狗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张某求助,提出希望和江某见一面,并当面感谢,但江某一直没有答应。张某在电话中告诉王女士:“既然都是爱狗之人,要不重新买一只狗来换回原来的狗。”王女士气愤难当。 王女士再次联系上了江某,江某撂下一句“就按照中间人(张某)的意思办”后,挂断了电话。经协商,王女士最终提出给600元现金交换自己的小狗。 王女士告诉记者,农历正月十二日左右,和江某谈妥,但江某在电话中要求双方不见面,而是通过张某将600元现金和小狗交给双方。“他在电话中称把狗放在某个店内,让我自己去拿,还担心我报警。”王女士说,她拒绝了这一要求,感觉就像电影中的违法交易一样。 当天晚上,王女士从张某处领回了小狗,同时让张某把600元现金带给江某。 第三方无奈 一片好心让事情变了"味" 江某为何要600元现金才归还王女士的小狗呢?18日,记者拨通了江某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似乎是另一男子。记者表明意图后,对方称自己没有捡过狗,也不知道记者说的是什么事,随后挂断了电话。 难道是拨打的号码有误?记者随后向张某求证,电话号码正确。张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江某原来喂养过的一只小狗就是从自己处购买的,不料春节期间走丢了。农历正月初三,江某家人捡了一只小狗,和自己原先喂养的小狗模样差不多,便向张某发照片求证,是否是自己家丢失的小狗。张某告诉江某,捡到的小狗不是张某家原来买的那只,张某随后得知王女士家小狗走失,便将照片发给了王女士。 “我也是出于一片好心,大家都是爱狗之人,没想到最后弄得这样。”张某说,江某也不是不愿意归还小狗,只是因为江某家有一个小孩,非常喜欢小狗,所以一直没有归还。张某认为,江某的确应该归还小狗,对于600元的费用,他认为合乎情理。 律师看法 不要丢了拾金不昧的精神 记者就此事在巴城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其中8人认为应及时归还,2名认为收取600元“回报费”合情合理。市民李军认为,捡到别人的东西应该及时归还,我国人一直有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应该将这一精神发扬光大,而不应该收取600元“回报费”。市民龙先生则认为,江某帮王女士照顾了几天小狗,最后也归还了,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情有可原。 晚报法律顾问冯剑律师认为,侵占罪是指捡到东西不还,当事人多次索取,无正当理由不归还的,超过一定数量,才构成侵占罪。江某归还了小狗,因此不构成犯罪,但提倡广大市民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lol:lol:lol这事情都有? 平昌宠物店老板? 平昌宠物店 是那个 变相抢劫嘛。什么人啊~
哎,简直是无语了。。。。。。 本来是一件好事,为什么就变了性质? 平昌有宠物店,我都还不晓得哦 事态炎凉 符合中国特色 :) 唉呀。狗的命还挺值钱的。现在有的人,把狗呀,猫呀,养得比亲爹亲妈都还好,冬天还整个衣服、鞋子穿起。而爹妈生病了,都不问候一下。唉,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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