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问题引纠纷,人民调解续亲情
本帖最后由 身边案例 于 2017-3-21 11:26 编辑3月17日上午,江口司法所接到一位老人来访,他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两个儿子对其不尽赡养义务。 据了解,这位老人是江口镇桥沟村的一位村民,老人现年74周岁,因年迈已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平时只靠种点蔬菜勉强维持生计。两年前,老伴儿患上心脏病,一直靠药物维持身体,差不多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老人膝下共有四个子女,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大儿子已成家,小儿子如今还是孤身一人。他说道,自打他老伴儿生病以来,大儿子一家对其不闻不问,就连两个老人家的生日都没有打电话问候过,过年过节也从未给老人拿过一分钱。两个女儿已出嫁,家里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但是两个女儿在老人的生日、过年的时候都会拿出一千块钱,他觉得女儿已经对他尽到了赡养义务。老人的小儿子如今还未成家,便借钱在城里买了一套房子,欠下了一大笔钱,对老人也是弃之不顾。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当重视这个情况,立即与桥沟村村委会取得联系,驱车前往老人家中。只见老人正坐在木凳上摘菜准备午饭,其老伴儿因重感冒躺在床上,工作人员环视一周,发现老人家中除了一张老柴床,一张饭桌和四个木凳,没有其他家具,房间内光线也异常昏暗。看到老俩口生活的种种环境,同行的工作人员的无不感到震惊。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老人的两个儿子到场进行调解。首先,工作人员就《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关于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老人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同时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的角度对兄弟俩进行了批评教育,两兄弟听完后很是惭愧,纷纷检讨自己以往的错误做法,并表示今后愿意尽赡养义务,照顾老人的衣食起居。 近年来,赡养纠纷时有发生,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子女夫妻矛盾引发赡养纠纷,经济困难引发赡养纠纷等。尤其是多子女家庭,更容易诱发赡养纠纷的发生。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是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点赞这调解员。俩儿子知错即改的心态也值一赞。
义务
哎,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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