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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
发表于 2014-2-2 14:06
注意啦:今天起,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病人!
2月1日起,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施行,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djshop86
发表于 2014-2-3 09:20
好样的。。。。
空格
发表于 2014-2-3 13:13
医院医不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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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萤火公益
发表于 2014-2-3 13:41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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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今天起,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