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 发表于 2014-2-2 14:06

注意啦:今天起,急救中心不得因费用拒绝病人!

2月1日起,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施行,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等“五不准”。


djshop86 发表于 2014-2-3 09:20

好样的。。。。

空格 发表于 2014-2-3 13:13

医院医不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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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萤火公益 发表于 2014-2-3 13:41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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