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ao 发表于 2013-3-23 13:14

平昌县房管局收“证明费”有理论依据吗?(已经回复清楚)

2012年10月16日下午,我的一个朋友到平昌县房管局去帮人办理个人房产证明,证明内容全文不到150字,收费人民币40.00元,收费项目名称是“证明费”。请问:一是房管局收这个“证明费”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项目?二是“证明费”的收费标准是以文字多少还是按出具证明的内容及重要性收取?请平昌县物价局和平昌县房管局的领导在这里正面回答一下,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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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niming 发表于 2013-3-23 15:07

公章磨损费呀?此款不入财政,看票据嘛,自有去路的。雁过拔毛,你比雁毛粗好多倍,咋不出一根毛?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19:20

有公权的单位就是牛,出证明盖公章就可以挣钱钱,苦死了我们老百姓,一天到晚干苦活还吃不饱穿不暖。。。。。。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http://www.mala.cn/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

龙逆天 发表于 2013-3-23 19:59

中央三申五令要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现在倒好,出证明盖公章还得交钱钱,一张证明40大元呀,又是一个贫困人口6天零一早晨的饭钱啊!40.00元÷6.30元/天/人=6.35天

fglive 发表于 2013-3-23 20:07

请问有谁知道省长信箱的代码?

㊣o℃微笑 发表于 2013-3-23 21:05

关于房管局收取证明费的问题,我也遇到过。上次还专门要求看过他们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有这么一项。而且他们出具的发票是非税收入发票,这笔资金应该是入了县级财政金库的。

fklive 发表于 2013-3-23 21:13

权利使用费!该收,因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电脑刺良 发表于 2013-3-23 21:39

我都交了两次啦,买房子交一次,接房子交一次,那天去办时,有个人也在问为啥要交钱,说其他县都没交。

dwenhcil 发表于 2013-3-2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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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tengfeifei 发表于 2013-3-23 22:40

这种费用应该取消。

cnstwb 发表于 2013-3-23 22:46

地方财政吃紧的表现。公章也代表权力

yifanFX 发表于 2013-3-23 22:59

公章磨损费呀?此款不入财政,看票据嘛,自有去路的。雁过拔毛,你比雁毛粗好多倍,咋不出一根毛?

说得好,真不像平昌人,谁规定的,收了钱还声音大,上次我差点打他。

Ankar 发表于 2013-3-23 23:12

我听爸爸说:解放前我爷爷的爸爸买房子到房管局去开证明材料时,当时伪政府都没有收“证明费”。

cnstwb 发表于 2013-3-23 23:40

这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实质。

杨过11 发表于 2013-3-24 00:17

只有我才能证明,而我就是要你证明,所以你必须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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