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得患失 发表于 2014-1-9 15:11

有力的处罚终于来了,希望中国也快点执行!

      韩国2010年通过“化学阉割法案”。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性侵犯儿童的罪犯进行“化学阉割”;处罚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儿童的定义扩大至16岁。犯人将在出狱前两个月开始“化学阉割”。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化学阉割”的由来 “化学阉割”原创于美国,又称为“荷尔蒙疗法”,是指运用一种医学方法使男性的荷尔蒙发生改变,从而使其丧失相应的性能力。“化学阉割”主要是利用注射或口服抗睾丸酮药物,以降低被阉者本身的睾丸酮(男性荷尔蒙)的产生,从而使其失去性欲和性能力。对有些性犯罪者而言,犯罪是由于身体内的雄性荷尔蒙分泌所致,这种犯罪的内心冲动难以克制。有些新犯罪者内心也很痛苦,难以摆脱犯罪冲动的控制,同时内心又非常想摆脱这种邪恶欲望的控制。“化学阉割”可以将性犯罪者从犯罪引诱中解脱出来,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化学阉割”采用医学方法,无痛苦。一般来讲,“化学阉割”要由罪犯本人同意方可,即使其被“化学阉割”后,也要佩戴警方发放的电子跟踪装置。美国施行类似矫治措施的州,对强暴累犯施以“化学阉割”治疗,主要针对恋童症、性虐待狂等强暴累犯为优先对象。这种方法要求每隔两周在人体内注射抗雄性素药物(CPA与MPA),抑制性欲,以达到暂时降低性欲的效果。据评估,被注射药剂的强暴累犯,确实会出现性幻想及性功能下降的现象,如果剂量较多,甚至会完全丧失性能力,可以达到降低性欲的效果。早在1930年,美国便制定了对性侵害加害者进行强制治疗的法令,其主要内容是以不定期强制精神科住院治疗来取代监禁,希望能在比刑期更短的时间内治愈加害者,并防范过早返回社区造成危害。美国大部分的州在1960年前都制定了类似性侵害加害者强制治疗法。到了1970年,由于对精神医疗是否真能治愈性侵害加害者的争议及保障基本人权的考虑,大部分的强制治疗法遭到废除的命运,回归法律对加害者施以监禁处罚,伸张社会正义的本质,然而这并未彻底解决性侵害加害者重返社会后可能再犯的危险。目前新制定的性侵害加害者强制治疗法令,采取较折衷的方式,先将性侵害加害者监禁,待假释或刑期届满再接受强制治疗。


你好,再见 发表于 2014-1-9 15:34

我就觉得应该这样!没收作案工具!

大金宝媳妇 发表于 2014-1-9 15:34

支持,现在的人太不是人了!都是畜生!

时刻逆袭 发表于 2014-1-9 15:35

太狠了,这样的话也没几个人敢了,

山城棒棒 发表于 2014-1-9 15:36

中国你就慢慢等嘛,那些强奸幼女的才判几年,草!我就觉得中国刑法有问题,强奸幼女的一律枪毙!

厉害角色 发表于 2014-1-9 15:59

那些校长就该第一个试刀

江口镇坡坡 发表于 2014-1-9 16:57

强奸幼女的都是心里变态的,就要这样整他不然出来还是要犯罪,只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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