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再见 发表于 2014-1-3 15:01

200斤女子称遭网友性侵 法官:身材悬殊不可能

台湾一名大学生在网络上认识一名40岁的陈姓女子,双方发生性关系。不料事后女子控告大学生性侵害,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身材悬殊,女胖男瘦,不可能轻易性侵壮硕的陈姓女子,并不留下任何伤痕。最后判处大学生无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竹一名大学生在网路认识一名四十岁的陈姓女子,双方发生性关系。不料事后陈姓女子控告刘姓大学生性侵害,不过法官审理后,认为网路露骨的留言,以及双方身材悬殊,大学生不可能轻易性侵壮硕的陈姓女子,最后判处刘姓大学生无罪。
  新竹一名刘姓大学生,今年三月间在网路爱情公寓认识四十岁的陈姓女子,双方事后见面时,在刘姓大学生的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之后也相互以简讯连络。却不料刘姓大学生遭陈姓女子控告性侵害,刘姓大学生也被检察官起诉。不过全案在法院审理时,法官发现刘姓大学生只有171公分、69公斤,而陈姓女子则165公分、100公斤。由于女胖男瘦,如果依陈姓女子的供词,瘦小的刘姓大学生要强制性侵陈姓女子,并不容易,陈姓女子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法官认为陈姓女子并未顽抗。
  另外,被害人声称遭性侵时有喊救命约两到三分钟,而且是很大声拼命喊救命,但刘姓大学生租屋处附近都是住家,一楼有六间房间、二楼有五间房间,房间对面是消防员,不可能没有人听到呼救声。而且陈姓女子还传简讯给刘姓大学生补救方法,要刘姓大学生一年内每天接送上下班、请吃饭和包红包等等。法官也从露骨的网路留言,以及双方简讯的回传内容,认为强制性侵的可能性不大,法官最后判处被告刘姓大学生无罪。

我打酱油 发表于 2014-1-3 15:28

所以说台湾很民主,遇到这样的事情中国必须要拘留和赔钱

这夜已告终 发表于 2014-1-3 16:11

清官啊,法官一定是包拯吧?

阿杜 发表于 2014-1-3 16:54

:lol:lol:lol

阿杜 发表于 2014-1-3 16:59

:lol:lol

一二一 发表于 2014-1-3 17:20

事实在那,哪个得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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