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xuqingping
发表于 2017-2-15 09:20
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养不教,父之过。《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都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先找行政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起诉,让子女“明知”赡养义务,如果再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就成了遗弃罪了。
洞無山人
发表于 2017-2-16 20:10
老人你还是让你儿子还你怀胎十月的房钱吧,然后让他重新回到娘胎打一转
洞無山人
发表于 2017-2-16 20:11
太不像话了
军训教官
发表于 2017-2-16 20:52
养儿不孝还不如喂条狗啊!
难得糊涂con
发表于 2017-2-16 21:32
村官呢?只领工资不作为了说!
红叶先生00
发表于 2017-2-16 23:51
这种事此子没有良知不孝,畜生玩意儿,会下地狱永世不得超生,那个女的也一同下地狱见阎王去吧,也会被打下十八层地狱,
直接地报警吧。派出所不管就把老人拉倒所里去,
.谢君
发表于 2017-2-17 01:45
忠孝乃人性传承,当今天你做不到时,留给你的儿子是继承,那时的报映是你这榜样的延伸,警醒吧!!没有良知糕!
苟干林
发表于 2017-2-17 11:52
有十六年不闻不问的后我吗还请婆娘娘屋人多次打闹。就去年腊月二十八晚上在笔山街上的事。
燕子^_^
发表于 2017-2-17 20:35
燕子^_^
发表于 2017-2-17 20:36
洞無山人
发表于 2017-2-17 21:14
强烈谴责如此行径http://www.0827ug.com//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5.png儿子媳妇如此不肖 简直就是畜生不如啊?还留他世上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