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热点 发表于 2013-12-13 10:24

平昌县龙岗乡:四“办”制 转作风

自开展“转作风.惠民生”活动以来,平昌县龙岗乡针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出了事项“四办”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当即办。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并且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要 “当即办”;绝不能拖拖拉拉,延迟办理。


二是主动办。对一些棘手的老大难问题,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迎难而上“主动办”;绝不能软推硬磨,被动办理。


三是上门办。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或带有普遍性的事项,要深入实际“上门办”;绝不能袖手旁观,催促办理。


四是灵活办。对有利于加快发展、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群众根本利益事项,要创新思维“灵活办”;绝不能撒手不管,呆板办理。


通过事项“四办”制度的实施,该乡党员干部都树立了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事的理念,对群众的所期所盼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优则优,积极回应群众要求,真正做到转作风、增效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平昌县龙岗乡:四“办”制 转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