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 发表于 2013-12-11 11:11

四川男子强行与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 已持续6年

阆中一男子自6年前开始,就与当初年仅10岁的女儿强行发生性关系。今年6月的一天,该男子再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却被女儿老师意外得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将其抓获。本月初,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的审理下,该男子最终获9年有期徒刑。父亲回乡 成女儿噩梦今年6月的一天,在阆中(微博)读书的16岁少女贺玲(化名),忽然收到了在外务工的父亲贺春庆发来的短信:“我这几天要回阆中(微博),你到车站来接我。”几天后,贺玲向班主任请了假,如约来到车站等到了父亲,却不曾想,等待她的又是一段新的噩梦。当天中午,贺春庆带着女儿到车站附近吃过午饭,便陪着她往学校的方向走去。二人路过一宾馆时,贺春庆到宾馆开了房,叫女儿到里面谈会儿话。进入宾馆房间后,贺春庆不顾女儿的反对,对其实施了奸淫。完事后,贺春庆将贺玲送到学校门口,给其拿了100元钱和饮料便匆匆离去。贺玲独自一人回到学校寝室,向寝室同学说起了刚才在宾馆发生的事情,同学听后很是惊讶,却一时都不知用什么办法处理。第二天早晨上课时,老师见贺玲的精神状态不是很好,便向其寝室的同学打听情况,意外得知其被父亲强奸一事,便劝说并陪同其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多次受害 已沉默6年其实,这不是贺春庆第一次干出这样的事情。后经公安机关审理得知,早在贺玲仅10岁时,贺春庆就开始与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几年间,只要贺春庆喝完酒,就会提出要与贺玲发生性关系,每当贺玲反对时,便会遭到父亲的殴打。年幼的贺玲也曾向一起生活的奶奶提起过此事,但结果总都不了了之。作为女儿亲生父亲的他,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事来?“在贺玲出生后不久,她的母亲便离贺春庆而去,贺春庆也没有再婚。他说他很爱自己的妻子,而女儿贺玲和她的母亲的模样又十分相似。”审理此案的法官帅斌介绍说。本月月初,阆中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贺春庆因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最终,贺春庆因犯强奸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再美的腿都是炮架子 发表于 2013-12-11 11:24

强烈建议没收作案工具

爱我大平昌 发表于 2013-12-11 11:32

这个畜生该枪毙,同意的顶!中国的刑法应该改!父亲强奸女儿,诱骗女儿实施强奸的应该枪决!丢近了我们四川父亲的脸!畜生!

你好,再见 发表于 2013-12-11 11:33

不是说虎毒都还不食子,为什么此人比禽兽都不如了呢,这样的人怎配当父亲,怎配当一个人,当配让他活在世上,中国法律严重存在漏洞,这样的禽兽应终身监禁,让他生不如死,就算以后死了都不会有人为他收尸,真是太气愤了,这种人应该让他死千百回都不够解恨。禽兽不如的东西,什么玩意儿啊。

一二一 发表于 2013-12-11 11:33

这种人就应该判他终身监禁,九年出来了还是会危害人间!!人渣!!!

你快乐吗 发表于 2013-12-11 11:34

枉为人父,孩子心里得有多少阴影,这是无法磨灭的伤害,太不是东西了

风之舞哥哥 发表于 2013-12-11 16:59

这个应该直接枪毙

王小二 发表于 2013-12-11 17:16

小姑娘是煞笔么

我心為誰動 发表于 2013-12-12 20:49

杀这样的人该

向前 发表于 2013-12-13 10:20

: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四川男子强行与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 已持续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