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7-1-3 12:17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对“12.28交通事故”的通报

2016年12月28日晚,达县驾驶员王某从达县拉运货物至平昌灵山镇方向,因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造成交通阻塞,后王某在挪动车辆过程中因未观察车辆周围情况,致当事人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王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及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网友如有其它建议、咨询、投诉,可登陆平昌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pcga.gov.cn/)或拨打平昌“心安网”民生警务平台热线电话(0827-6616110)。感谢网民朋友对平昌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平昌县公安局                                 2017年1月3日

从前不回头 发表于 2017-1-3 14:58

这只是个意外

什么都可以 发表于 2017-1-3 15:38

关注

愤怒的老鸟 发表于 2017-1-3 15:41

无语,

子茚、 发表于 2017-1-3 16:04

这guoB得有点重

驷马 发表于 2017-1-3 16:44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P

补充内容 (2017-1-3 20:18):
驾驶员王某挪动自己车辆?

有些人真的无聊 发表于 2017-1-3 17:32

哎,逝者安息

就看不惯不平事 发表于 2017-1-3 17:35

感谢及时通报真相,不然谣言都要上天了

185395 发表于 2017-1-3 17:54

还以为是打捶各捏

乡村夜雨 发表于 2017-1-3 18:00

静等调查结果

sx7712677718 发表于 2017-1-3 18:07

你看专业人士回复得多体面:

今天缺钱 发表于 2017-1-3 18:35

官字两张口。咋说都是理!愿逝者安息!

金言 发表于 2017-1-3 18:51

哪今天哪么多人找政府干嘛哦。官方回复好假,

二锅头 发表于 2017-1-3 19:58

期待结果、等待

肖杰仁 发表于 2017-1-3 22:49

驾驶员王某好悲哀哟。大晚上别人钻车子底下看不见呀,压死了还要被刑拘。都不知道公安部门执法部门怎么处理的。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对“12.28交通事故”的通报